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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王维忠传奇-第6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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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鉴定书的案由一栏中,赫然写着“上访案”,其鉴定理由是“开封市领导指示”。 
  就在这些人密谋将江强行关入精神病医院的当天,机灵的江帆发现了他们的企图,赶紧逃出了家。 
  江帆在朋友家躲了几个小时后,又偷偷回家准备拿材料进京上访。就在此时父亲来电说,当天上午,他们学校电话通知他,称江帆患有精神病,希望配合学校将其送到医院接受治疗。当江父提出要看鉴定书时,却被对方拒绝。事后,江帆还得知,当时学校正在逼迫陈文胜帮忙将她弄进去。尽管爱打妻子,但此时陈很清楚后果的严重,没有同意。后来,在江帆和家人的力争下,她才逃过一劫,最终还是留在了学校工作。 
  自己好好的却被人鉴定为精神病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却找不到说理的地方!为此,江帆决定进京上访。但再次让江帆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合法上访却又惹来麻烦。1997年12月29日上午8时许,江帆给母亲打完电话后,就来到了国务院人民来访接待办公室,刚递上身份证就被扣下,随后被强行送进了收容所。   
  用良知保护受害女性(2)   
  三天后,也就是12月31日,开封信访局、教委及二职专有关人员带着江帆的丈夫前来接她回开封,正在北京四处寻她的母亲趁那帮人不备,偷偷告诉她:你可千万不能回去,来时市委要求直接把你关进精神病病院……江闻讯后又设法逃脱。同时,她终于弄清楚,她来上访后,开封市信访局和开封市教委及有关人员很紧张,就以组织的名义对北京有关部门称:来自开封的江帆是个精神病人,为了防意外,要求收容她。 
  由于江帆一直无法拿到那份非法鉴定,因此她几次去法院起诉开封市有关部门及河南省精神病医院都一直立不上案。直到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了,江帆拿出了当时多次和他们的对话及他们对她称的所谓协调会,其实就是鉴定会的录音。同时在河南电视台一位好心记者的帮助下,终于拍摄到了那份“鉴定书”及有关内容。 
  北京某法制报采访后,很快就以“弱女挥泪呼号还我尊严”为题披露了此事;随后,北京《法律与生活》杂志也以“单位开个鉴定会,你有精神病”为题报道了此案。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的记者为了更客观公正地报道此事,费尽周折终于拍到了那份差点致江帆于死地的司法鉴定书,并于10月份再次向全社会曝光。 
  江帆其实早就想将那些侵犯她合法权益的人和单位告上法庭,以便用法律讨一个公道,但本地的律师没有一个敢受理她的案子。无奈之余,她只好向远在北京的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王丽娟律师求援,并得到了她的热情帮助。 
  2004年8月20日,在王律师的帮助下,江帆在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起诉开封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并在诉讼请求中要求法院判决: 
  1。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撤销其做出的江帆患有“偏执性精神病”的司法鉴定书。 
  2。开封市教委和精神病医院停止侵权,为江帆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3。市教委和精神病医院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48万元。 
  2002年9月21日,此案在龙亭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在庭中,被告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以他们伪造的非法鉴定为依据,竟要求法庭在2004年9月鉴定江帆在7年前(1997年12月间)是否患有精神病。面对如此荒诞的申请,庭长焦世峰竟然当庭同意,并催促被告速将鉴定费交到法院指定账户上。尽管江帆和代理律师强烈抗议此被告荒唐的申请,但法庭根本不理。当原告和律师依法向法庭要求复印被告提交到法庭的那份司法鉴定时,遭到焦庭长的拒绝。因庭上有多家媒体记者的采访,他野蛮地伸手去抓某电视台记者的摄像镜头。然后,不顾原告的强烈反对,以保护原告的隐私为由,让法警强行将多家媒体的记者赶出法庭。十几分钟后草草宣布休庭。 
  2004年11月19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告江帆诉开封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一案中止诉讼。11月29日法庭向江帆下应诉通知书,告知法院已受理精神病医院申请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启动特别程序要再次将她鉴定为精神病。后来,由于江帆四处上访,2004年12月22日特别程序开庭后,法庭这才对两被告宣布:院里决定不允许鉴定。 
  2005年1月13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两被告为了证实自己是奉命行事,还特向法庭递交了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汴办文[1997]57号文件。 
  至此,制造此冤案的幕后操纵者才浮出水面。在法庭质证时,原告江帆提出: 
  1。市委1997年57号文件是违法编造的,证据是:此报告是1997年12月3日报给河南省有关部门的,可内容中竟出现了12月26日发生的事情。 
  2。原告从未去过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被告提供的所谓长达9页的有门诊号的门诊病历从何而来?众所周知,当时的鉴定地点就在开封教委会议室,没有任何仪器,仅用肉眼他们如何得出原告“心肺检查未见异常”的结论?当时上面写明的案由是“上访案”,但上访案是什么罪名?鉴定者说“对我需要严加看管,住院治疗”,可原告8年来一直在校医的岗位上正常工作。 
  3。两被告提交到法庭的证据中竟还有一份当时原告受到迫害时,写给全国妇联的手写材料,当原告当庭让被告说出证据的来源,被告答不知道。其实这些草稿及原告保存的日记、录音和票据等都是原告放在办公室抽屉里不翼而飞的,为何又出现在对方手中呢? 
  被告开封市教委称,江帆因家庭问题四处上访,引起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学校在解决问题前看护好江帆,对其精神是否受到刺激,必要时可以到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故我局作为当事人委托对其进行鉴定,只将结果告知了江的丈夫并没有在社会散布;且江帆在1997年后,仍在学校医务室工作,多次获得各项证书,鉴定并没有对其造成严重后果。 
  被告精神病医院辩称,我院是接受市教委的委托后,派专家亲赴开封进行现场鉴定,根据对江帆一系列检查测试,才鉴定江患有“偏执性精神病”,并出具了鉴定书。在整个检查鉴定过程中,江及其丈夫都是明知并自愿进行的,不存在强迫鉴定的情形。 
  2005年2月16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以下判决:   
  用良知保护受害女性(3)   
  1。确认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于1997年12月15日对江帆作出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为无效。 
  2。河南省开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为江帆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3。河南省开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承担给付江帆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4。驳回江帆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710元,江帆负担8900元,开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连带负担810元。 
  两天后,备受折磨的江帆终于见到了那份姗姗来迟的判决。但她马上指出该判决不公正,指出法院不顾违法鉴定8年来对其身心的摧残、造成其身患癌症的严重后果,8年到处奔波上访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给她家人带来的精神创伤等,尽管判令两被告赔礼道歉,但并未说明时间、范围和形式;尽管宣布司法鉴定无效,但只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而案件受理费9710元,原告负担8900元,两被告共同负担810元。 
  2006年5月23日,我从北京来到河南开封,特意对此事进行了走访。但开封市委、市教委及开封市二职专等有关部门都以各种借口拒绝了我的采访要求。在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家属院1号楼1单元江帆的家中,我见到了满身病痛、神情憔悴的江帆。 
  经受了长达8年的精神上的非人折磨,此时的江帆早已是疾病缠身,她的身体完全垮了下来。早在2002年12月,她被确诊为乳腺癌和子宫多发性肌瘤等多种疾病,但她一直无钱治疗。后来还是年迈的父母把她送到医院,并作了手术。现在,离了婚的江帆依然在二职专校忍辱负重地工作,并艰辛地抚养着正上小学的儿子。 
  江帆流着泪对我说:“我做梦也没有想到,本来是因为法院不正确对待我们的家庭矛盾,但没想到会引发这么多家行政部门干预,还给我带来一连串的灾难……” 
  江帆说:“尽管我一直痛恨前夫经常动手打我,但他看到我受到这么多折磨后,也感到忏悔。我们于2004年9月20日离婚,他也在离婚协议中承认我是受害者,并主动放弃了我们共同的财产,儿子归他抚养,但儿子实际上一直与我住在一起。他也一直认为开封市有关部门,特别是教委的做法违法,更认定如此作精神病鉴定完全是对我的陷害,他为此还专门写了一份证明材料,证明我在婚姻期间没有外界强加给的‘精神病’症状。他其实也是这件事的一个受害者。” 
  第二天,我通过电话采访了开封市信访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对方称,其实这事不能怪他们,当时他们只是根据市里领导的指示文件才这样做。 
  在江帆家中,我看到了这份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汴办文[1997]57号文件,看到题为“关于开封市二职专校医江帆上访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中这样写道;江帆赴省“自焚”的事,引起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市委梁书记,市委常委、秘书长陈江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旭升亲自过问并做了指示。为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陈江河作出指示:“学校要把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看护好江帆,如发生意外要追究学校党政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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