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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邓世祥骗人的本性慢慢暴露出来,他不但以帮人进报社做记者为名骗钱,同时还以各种手段欺骗一些涉世不深的女子。每次石野很严厉地劝告邓世祥,他都不理睬,两人的关系渐渐冷淡下来。
可怕:诬陷像乌云一样卷来
1999年7月的一天,远在北京的陈良琴来电告诉石野,邓世祥不仅已有一年多的时间没给儿子寄生活费了,还一直打电话威胁她,她决定南下广州当面找邓世祥理论。8月,陈良琴带着她和邓世祥的非婚子邓珂来到广州,找邓世祥索赔。邓世祥顿时恼羞成怒,对陈良琴又打又骂。
8月7日,走投无路的陈良琴带着儿子找到石野,向他求助,哪知,邓世祥得知陈良琴向石野求救后,立即打电话大骂石野:“你不早就想勾引我的女人吗?现在我成全你们!”石野气得半天说不出话来。邓世祥的猖狂和陈良琴的不幸激起了石野的愤怒,他决定尽全力帮助这对不幸的母子。
石野一边向报社举报邓世祥的所作所为,一边积极为陈良琴联系律师,决定用法律武器为这个打工妹讨一个公道。在他的努力下,1999年8月底,邓世祥被报社开除,而早在一年前,邓因李梅的举报曾被这家报社开除过一次。2001年初,河南光山县法院依法判决解除邓世祥和陈良琴非法同居关系,并要求邓世祥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100元。
判决下达后,有房有车的邓世祥却置之不理,拒不支付儿子的抚养费。这更激起了石野的义愤。于是,他怀着极为愤慨的心情,在《打工》杂志2001年第1期下半月版上披露了此事。
文章刊登出来一周后,石野获悉,邓世祥已化名“保罗”进入了另一家报社做记者,他编造大量攻击性材料,疯狂传真到中纪委、全国总工会、《工人日报》以及《深圳法制报》,诬蔑石野“是广东警方所通缉的身负重案的在逃犯,长期假冒《工人日报》记者,在全国各地尤其在广州骗财骗色……”邓世祥还以一个受害记者的身份,在互联网上发布诽谤石野的文字,并向广州东山区黄花岗派出所报假案,说石野曾在2001年春节期间多次敲诈他,金额高达12万元。
此后,广东媒体由几位记者和律师组成的调查组,对此事展开了全面调查。结果发现,石野采写的稿件内容客观公正;而邓世祥却在广州白云区同和镇东平广州花园购买了住房和小车,与李梅长期非法同居,并非法生育了两个子女。至此,调查组对邓世祥的底细已了如指掌。2001年3月,邓世祥被报社除名。
2001年4月16日,邓世祥以石野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他告上法庭,并要求石野赔偿其损失100万元。令石野大吃一惊的是,邓世祥不仅向报社和有关主管部门捏造事实诬陷他,还公然跑到广州东山区黄花岗派出所报假案,并在致广州花都区人民法院的起诉状和附件中,又一次颠倒黑白,有恃无恐地对他进行攻击和诽谤。他公然在起诉状里多次诬蔑石野“与陈良琴在广州海珠区出租房同居、因敲诈勒索邓世祥12万元现金未遂而炮制出假新闻……”
邓世祥的诬陷诽谤,严重破坏了石野的良好声誉,使不明真相的同事和朋友对石野产生了非议和不解。后来石野从广州来到了北京。他凭着实力应聘到一家报社做机动记者部主任。但是他没有想到,噩梦远远还未停止。
因为远在广州的邓世祥又像幽灵一样盯上了石野。他如法炮制,捏造了数条骇人听闻的“罪状”呈报到该报主管部门,并多次打电话到报社对石野进行恐吓。这些恶意诬告又一次使石野的声誉受到影响,也使石野心力交瘁、记忆力衰退,患上了可怕的焦虑性神经分裂症和严重的神经衰弱。6月30日,石野不得不再次辞职。
2001年11月,石野接到广州花都区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随后,邓世祥的电话也到了,他在电话里威胁石野说:“你是广东公安通缉的重要在逃犯,如果你敢出庭,警方将会当场抓住你!”但邓世祥做梦也没想到的是,11月15日开庭这一天,石野不但从北京特意赶到广州出庭,而且此案的重要证人陈良琴也出庭了!
中国首宗新闻记者自诉案(3)
邓世祥不久又弄到了石野的个人及其家庭有关资料,便拿着石野身份证复印件四处散发诬告材料,还对石野远在湖北农村的家人进行诬陷。时值全国“严打”高潮,有关部门收到邓世祥的举报信,成立了专案组前往湖北大冶农村对石野父母进行调查,导致不明真相的村里人对石野及其全家产生误会,一时间流言纷纷。一直与人为善、且早加入佛教的石父受不了这样的打击,气得几次昏倒在地,并诱发了严重的心脏病……此时石野意识到,他再也不能沉默下去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决定背水一战,用法律维权。因为失去了工作,失去了经济来源,但为了取证,他一次次南下,找证人,请律师。自此,石野背负了七八万元债务,但他手里的证据一天天多起来,他的行为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理解和支持。不久,他再次被北京一家报社聘为记者,将邓世祥送上法庭的时机越来越成熟。'BT3'出击:首例记者自诉案拉开序幕2001年12月,石野在拿到了充足证据后,向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邓世祥诽谤。不久,法院受理了石野的自诉案。新闻记者及新闻媒体因新闻报道而惹出官司在噔内已是屡见不鲜,但新闻记者被迫采用刑事自诉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癮前在国内尚属首宗。然而,诉讼之路并非一帆风顺。2002年6月20日,法院最终以“诽谤地不在北京”为由驳回了石野的自诉。6月25日,石野依法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当天,法院便受理了此案。在报社有关领导和同事的大力搯持下,6月26日,石野将有关邓世祥对自己的诬陷证据及有关材料递交到中国记者协会维权处,立即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有关人士表示,他们将以最快的速度与广东省有关主管?门联系,对邓世祥的诬陷行径进行深入调查,一经查实,一定会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不久,记协维权处派工作人员张椪超对此事进行调查。石野的自诉案顿时圈京城新闻界传得沸沸扬扬,并受到有关法学专家的关注。在多位杋友的帮助下,石野于2002年7月24日上午,以个人吅义在中国现代文学馆举行了国内首宗记者刑事自诉案专家论证会。国内著名的刑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陈兴良先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玉胜先生以及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先生等专家,对此高度关注,并如约而至。《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和《北京晚报》等30多家报社的政法记者特意赶到会场。几位专家按会议内容,分别围绕此案的程序问题、实体问题以及此案的意义等几方面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证。三位专家一致认为:“邓世祥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理应受到严惩。作为新闻记者,应该勇于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石野目前掌握的有关?据及所受伤害暄程度,他完全可以以诽谤罪前往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自诉缌也可以以诬陷罪前往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公诉,使作恶者能早日绳之以法,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三位刑法专家还认为,本案从程序上讲北京朝阳法院驳回石野的起诉,虽然不能说违法,但却有些不合理,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法院以犯罪地管辖更为适宜,而本案的结果发生地在北京,所以北京朝阳区法院受理此案更为合适。中国行为法学会新闻侵权研究会有关专家指出,作为一名记者,邓世祥这种违法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场所利益和法制的尊严,报纸予以公开批评、谴责,是完全正当的。因此,他的丑行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后来,北京的两家法院一直对此踢皮球,以各种理由不理睬。
我们相信,法律一定会给正义之士公道,同时也密切关注着这起国内首例记者自诉案的最后结果。〖HT〗其实,早在此前,也就是2001年9月28日《工人日报》第三版上的一篇题为“为批评报道遭诬陷记者维权刑事自诉——此为国内首宗记者自诉案”的文章对此作过报道。
本报讯(记者周兴旺报道)9月27日,一起关于新闻记者被迫采用刑事自诉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案件的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据悉,记者刑事自诉目前在我国尚属首宗。今年2月22日,本报新闻周末头版在显著位置刊登了署名石野、题为“只能眼睁睁看着负心郎逍遥法外?”的长篇报道,披露了原《南方都市报》聘用记者邓世祥(曾用名保罗、邓子龙)以欺骗手段迫使姑娘陈小芹(又名陈良琴)与其未婚同居且生育一子后,又同时在广州与另一名叫李某的女子非法同居,并生育了一子一女的事件;3月14日《深圳法制报》及《现代快报》等数十家媒体纷纷发表或转载了此文。令人遗憾的是,邓世祥以报假案、写举报匿名信等不同手段,向中央领导及有关部门投信,称石野“私藏枪支,为黑帮头目;长期在京搞恐怖活动;诈骗巨额钱财、为广东警方追捕的负案在逃犯”等,致使石野身心遭受巨大伤害。在此期间,石野曾多次受到邓世祥的威胁,几次受到不明真相的公安部门的立案侦查。经过咨询国内法律资深专家及有关法官,针对邓世祥的行为及其对石野造成的严重后果,石野决定刑事自诉,以便更好地维护一名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首宗新闻记者自诉案(4)
中国行为法学会新闻侵权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谷辽海指出,根据我国新刑法第243条“捏造事实陷害、诬告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