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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皇系统-第2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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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事。’故以命之。”《皇宋类苑》卷十六引宋欧阳修《归田录》:“景佑中,王沂公曾、吕许公夷简为相,宋绶、盛度、蔡齐为参知政事。”《元史。百官志七》:“'行中书省'每省丞相一员,从一品;平章二员,从一品;右丞一员,左丞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员。”

    察院

    唐宋两代,御史台官员分属三院。侍御史属台院,殿中侍御史院,监察御史属察院。又明代的都察院。御史出差巡视在外,其衙署也叫察院。《警世通言。玉堂春落难逢夫》:“玉姐披枷带锁,眼泪纷纷,随解子到了察院门首,伺候开门。”参见“御史台”。

    差遣

    宋代为集权于中央,委派京朝官执行地方长官职务,称为“差遣”。中央各机构亦官无专职,大小官吏均以差遣名义出入内外,典领他职。因而所授正官,仅作计给俸禄的虚衔,实不任事。“差遣”反为实际职务。如《宋史。杜衍传》谓衍“召为三司户部副使、擢天章阁待制、知江陵府。”其三司户部副使为官,天章阁待制为职,知江陵府为差遣。《守史。职官志一》:“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台、省、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悉出入分庶务。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似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故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预朝政,侍郎、给事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责,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常侍,司谏、正言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诤。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其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外官,则惩五代藩镇专恣,颇用文臣知州,复设通判以贰之。”

    长史

    1、秦官。西汉时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东汉时太尉、司徒、司空的属断中均设有长史,事权颇重。三国、两晋、南北朝沿置不改。两汉将军、南北朝时刺史带将军头衔开府者,其幕府设有长史,总理府事。至唐宋,州刺史下亦设有长史,名为刺史之佐,实则权轻。唐宋,州刺史下亦设有长史,名为刺史之佐,实则权轻。然唐代大都督府之长史,名为幕僚长,实为统帅。《晋书。陆玩传》:“累加奋武将军,征拜侍中,以疾辞。王敦请为长史,逼以军期,不得已,乃从命。”

    2、历代王府宫属中多设有长史,总管府内事务。始设于南朝。因诸王年幼出藩,多以长史行州府事。后世沿置。《旧唐书。职官志三》:“亲王府。。。。。。长史、司马统领府僚,纪纲职务。”

    常侍

    官名。秦设中常侍,汉沿置。西汉又有常侍郎(亦称骑郎、常侍骑)等,魏晋以来有散骑常侍,均为随侍君主左右之官。东汉的中常侍一般由阉充任,简称常侍,传达诏令,掌理文书,权力极大。三国魏以后,中常侍与散骑合并,称散骑常侍,不再为宦官专职。《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以赀为骑郎,事孝文帝”裴集解引如淳曰:“《汉仪注》:赀五百万得为常侍郎。”《后汉书。百官志》:“中常侍,千石。本注曰:宦者无员。后增秩比二千石,常侍左右,从入内宫,赞导内众事,顾问应对给事。”

    丞相

    官名。战国秦悼武王时始置左右丞相。秦代以后,为封建官僚组织中的最高官职,其任为辅佐皇帝,综理全国政务。西汉初,称相国,后改丞相,与掌军的太尉、掌监察的御史大夫合称三公。西汉末改为大司徒,东汉末复称丞相。三国、晋、南北朝时,或称丞相,或改司徒,或称大丞相、相国,废置不常,多由权臣担任。南宋孝宗时,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明初亦设丞相,未久废。古代文章中往往用为宰相的通称。

    祠部

    三国魏始置,为尚书列曹之一。掌祭祀及死丧赠赐等事。南北朝多沿置。自唐代以下,成为礼部所属四司之一。明清改为祠祭司。一般亦用为礼部司官的通称。《宋书。百官志上》:“魏世有殿中、吏部、驾部。。。。。。祠部。”《新唐书。百官志一》:“'礼部'其属有四:一曰礼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

    大将军

    官名。起于战国,历代多沿用,而以汉代地位最尊。汉初以韩信为大将军,其后又称为大司马大将军,位最尊贵,霍光、王凤等皆曾任之。三国时魏、吴并增置上大将军,位在大将军之上;唐宋于十六卫皆置大将军;明初徐达为将军;清初年尧及诸王也曾授予大将军等号,督师出征,礼遇殊异,然并非常设,事毕则废。参阅《通典。职官十一》。

    大理寺

    官署名。汉景帝时改廷尉为大理,北齐时始设大理寺,为掌管刑狱的中央机构。隋唐以下多沿其制。明清时大理寺卿为正三品,在大九卿之列。卿以下设少卿、寺丞、评事等职,掌审谳平反刑狱及其政令。又,古代司法之官于棘树下审讯案情,大理寺多植棘,故亦称为“棘寺”。《新唐书。百官志三》:“大理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五品下。掌折狱、详刑。凡罪抵流、死,皆上刑部,覆于中书、门下。”《明史。职官志二》:“大理寺。。。。。。卿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少卿、寺丞赞之。”刘海年、杨一凡《中国古代法律史知识》:“唐朝以大理寺主管审判,刑部主管司法行政,御史台主管监察。”又“明清在中央以三法司为理刑机关:刑狱归刑部,纠察归都察院,而大理寺却成了专司驳议的慎刑机关。审判权归刑部掌握,这一点上与唐宋正好相反。”

    大司空

    官名。西汉成帝时,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后复旧称,哀帝再改为大司空。与大司徒、大司马并称三公。东汉旅馆司空。明清时用作工部尚书的别称。《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御史大夫。。。。。。成帝绶和元年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置长史如中丞,官事如故。”《后汉书。百官志一》:“司空,公一人。本注曰:掌水土事。。。。。。世祖即位,为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去‘大’。”

    大司马

    官名。西汉武帝时罢太尉,置大司马,与大将军联称为大司马大将军,西汉一朝,常用为加官,授与掌权的外戚,也有不兼将军号者。南朝曾沿置,事实上为兼握政务与军事重权的高官。明清时用为兵部尚书的别称。《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尉。。。。。。武帝建元二年省。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马,以冠将骠骑、车骑之上,以代太尉之职,故恒与太尉迭置,不并列。及魏有太尉,而大司马、大将军各自为官,位在三司上。晋受魏禅,因其制。”清李暾有《拜张大司马墓》诗。按:大司马指张煌言,明末桂王曾授以兵部尚书。

    大司徒

    官名。西汉哀帝时罢丞相,置大司徒。与大司、大司空并称三公。东汉称司徒。《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相国、丞相,皆秦官。。。。。。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后汉书。百民志一》:“司徒,公一人。本注:掌人民事。。。。。。世祖即位,为大司徒,建武二七年,去‘大’。”

    大学士

    官名。唐代有宏文馆学士、集贤院学士,为掌文学著作之官,尝以宰相兼领、知馆、院事,称大学士。宋沿之,对学士中资望特高者,加‘大’字。及明洪武十三年(公元1382年)废丞相及中书省,十五年仿宋制设大学士,以为皇帝顾问。成祖即位后,以侍讲、侍读学士等翰林官参预机务,入内阁,至明中叶,遂以大学士为内阁长官,替皇帝起草诏令,批条奏章,商承政务,其本身官阶在尚书、侍郎下,但实权甚重。稍后,以尚书、侍郎入阁办事,兼大学士,加官至于一品,位望益尊,乃成为事实上的宰相。清代设立军机处,大学士职权为军机大臣所代替,其称仅作为荣衔,授予军机大臣及内外各官资望特高者,为正一品。大学士皆以殿阁名入衔,明有中极、建极、文华、武英等殿和文渊阁、东阁大学士,并正五品,无定员;清隆十年(公元1745年)以后,大学士专以三殿(保和、文华、武英)三阁(文渊、体仁、东阁)入衔,满、汉各二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均为文臣最高官位,汉人一般非翰林出身不授此官。《明史。职官志一》:“'大学士'掌献替可否,奉陈规诲,点检题奏,票似批答,以平允庶政。。。。。。以其授餐大内,常侍天子殿阁之下,避宰相之名,'其地'又名内阁。”瞿蜕园《历代职官简释》:“'大学士'何人用何名,由皇帝个别临时指定。清代大学士与明代不同,官阶为正一品,在所有文职中居第一位,并享有最高的荣誉。一般以授大学士(或协办大学士)为拜相。在公私礼节上都以中堂为称呼。”

    待诏

    官名。汉代以才技征召士人,使随时听侯皇帝的诏令,谓之待诏,有待诏公待诏金马门等名目。唐初,凡文辞经学之士及医卜等有专长者,均待诏值日于翰林院,以备传唤。玄宗时遂以名官,称翰林待诏,掌批答四方表疏,文章应制等事。辽有翰林画待诏。明清时,翰林院中仍置有待诏,但地位低微,掌校对章疏文史。宋元时亦用以尊称手工艺人。《汉书。公孙弘传》:“时对者百余人。。。。。。拜为博士,待诏者有词学、经术、合炼、僧道、卜祝、术艺、收弈,各别院以禀之,日晚而退。其所重者词学。武德、贞观时,有温大雅、魏徵、李百药、岑文本、许敬宗、褚遂良。永徽后,有许敬宗、上官仪、皆召入禁中驱使,未有名目。。。。。。玄宗即位,张说、陆坚、张九龄、徐安贞、张等,召入禁中,谓之翰林待诏。”

    待制

    官名。起于唐代,本为轮番值日以备皇帝顾问之意。至宋代始成为官称。宋制,文臣于本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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