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热门书库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海上马车夫-第116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邓浩楠冷,多一声,旋即笑道:“不如你放了我。我回去立即放了你的兄弟和手下!”

    郑一官摇摇头,道:“那不可能!我不相信你!”

    “我也不相信你!”

    “放了你我会后悔一辈子的!说不定我将会失去更多的亲人和手下!”

    “没错!我若活着,你就算不死也绝对痛苦一辈子!”

    郑一官叹道:“没得选择了!”

    邓浩楠点点头,道:“我永远都是站着的男人!没有人可以让我屈服!”

    “杀了你我将失去我的亲人!会痛苦一辈子!”郑一官顿了一下,又道:“不杀你,我下辈子都痛苦!既然这样,那我就满足你最后一个愿望!”

    或许是英雄相惜吧!邓浩楠只能这样解释了,因为眼前的事情好漆戏二土的一般,郑一官当着所有人的面,将他的计划讲了常呔飞

    邓浩楠终于知道了真相!一个令他无法想象,却不得不接受的事实。

    原来,郑一官是个个性不能安分守己的人。明天启四年  孵年;月底,郑一官离开田川氏和还没有出生的儿子,被李旦派到澎湖,担任荷兰人的通事翻译。但荷兰人这时正与明军进行军事对峙,双方没有交往,中国商人也不可能与荷兰人交易,故郑一官的通事派不上用场。

    不过。荷兰人为了垄断对日、对马尼拉贸易。指使一些中国船只在中国沿海掠夺,郑一官也是和荷兰人合作的海贼之一,为荷兰人执行在台湾海峡上截击前去马尼拉的中国帆船的海盗任务。荷兰人起家的商船队伍不是自己建造的。而是全靠着掠夺来的。他们每天都期望能够在东番岛集中二、三十艘中国帆船。而通事郑一官被派往北方去截击俘获他们所需的一些船只。

    李旦知道后,大发雷霆,亲自前来东番岛质问郑一官。并且要求郑一官停止帮助荷兰人抢劫大明同袍,这时颜思齐正巧组建商帮联盟,于是李旦从中牵线搭桥,让郑一官跟颜思齐认识,并加入颜思齐的商帮联盟,便是后来的二十八兄弟联盟。

    然而,郑一官在兄弟联盟内的势力很弱。正常做生意基本上赚不到钱。于是,郑一官还是走着抢掠的无本生意。这样资本迅速膨胀。

    可是,没有不透风的墙,一次郑一官抢劫了兄弟联盟的李魁奇的商队,被李魁奇告到了颜思齐那里,同时正帮助颜思齐筹建北港商帮的李旦也得知了情况。

    一顿臭骂之下。郑一官表示悔改。但心中却是已经记恨其了李旦和颜思齐。只是,抢劫对于郑一官和他的部下们来说,已经上瘾了。加之荷兰人软硬兼施,郑一官根本欲罢不能。

    终于,机会来了。

    明天启四年  鳞年九月,李旦帮助颜思齐筹建的北港商帮建成。颜思齐大喜,于是邀请李旦到诸罗山捕猎,结果迷失方向,误入一农舍。遇上了跟自己长相时分酷似的陈三。

    于是颜思齐大喜,在李旦和郑一官的见证下。跟陈三结拜兄弟。不料豪饮暴食,不幸染伤寒病,第二天一病不起,李旦让颜思齐修养,让郑一官看护,他亲自返回北港寻找各医。

    郑一官手下施大宣见状,于是告诉郑一官这是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若是将陈三桃代李僵,坐上总盟主的位置。那么郑一官便会短期内执掌大权。郑一官有些犹豫,施大宣却说只要大权在握,然后让陈三主动让贤,郑一官坐上总盟主之位后,只需要杀掉陈三即可。

    郑一官冉言大喜。

    于是,以重金相威胁陈三。要求陈三假扮颜思齐。

    这样,颜思齐还为断气。便被郑一官等人推下山崖,造成失足跌落摔死的假象。然后让陈三在冷水里泡了一晚上,造成伤寒感冒假象。让其躺在床上装颜思齐。同时,郑一官将颜思齐的事情跟陈三说了几遍,让他记牢。

    第三天。李旦赶回,带着医生给假颜思齐治病。李旦问起陈三何处去了?郑一官答道:“为兄长上山采药去了!”于是命施大宣派人去找,结果在山崖下找到了颜思齐的卫体,医生检查后,称的确是跌落  崖而死。

    尽管李旦有些怀疑,但是对于义子还是相信的。当问起颜思齐的时候,陈三便说脑袋疼,于是李旦便不再询问。

    这样,众人带着陈三返回了北港总船。

    此后一段时间,陈三每每被人问起以前旧事,总是推脱不说。或者直接假装头疼想不起来。

    兄弟联盟的统领们都很忙。因此很少注意颜思齐的变化,久而久之就习惯了。

    只是李旦却是一直心存疑惑,他作为一个老江湖了,经验和阅历自然非常高。此后,郑一官便平步青云,陈三十分袒护郑一官,将资金和人手多交给郑一官打理,使得郑一官的实力急剧膨胀。

    而其他联盟头领们显然因为利润都被一个二十岁的郑一官拿走了。有些不满,结果要求颜思齐给个说法。

    陈三自然无法给说法。

    芋旦顿时见椅不对劫儿,想到颜思济自从那次得病之后,便成为了另外一个人。若是失忆的话,不可能只对郑一官好,应该一视同仁才对。想到那个和颜思齐长的酷似的陈三,李旦心中巨震。于是屡次试探颜思齐。

    施大宣则担心败露,于是命陈三将北港交给郑一官,而他则告病返回金门岛。

    可是,李旦突然一天跟郑一官说话,诈称说眼前的颜思齐是假的,乃是陈三所扮!不料,郑一官年轻不通事理,一下子被李旦诈出了实话。

    李旦大怒,大骂郑一官心黑手狠,顿时断绝父子关系,并要将事情公之于众。

    郑一官知道李旦拥有巨额财产,当初投奔他不过是看中了这点而已。以李旦的威信,兄弟联盟的人若是知道了的话,郑一官就完了。而李旦跟他断绝父子关系,郑一官无路可走,于是一着急,竟然在争吵中误杀了李旦。!~!

    ┏━━━━━━━━━━━━━━━━━━━━━━━━━┓

    ┃∷书∷书∷网∷∷∷∷∷∷∷∷∷∷∷∷∷∷∷∷∷∷∷┃

    ┃∷∷∷∷∷∷∷∷∷∷∷∷∷∷∷∷∷∷∷∷∷∷∷∷∷┃

    ┃∷W∷W∷W.S∷H∷U∷S∷H∷U∷W.C∷N∷┃

    ┃∷∷∷∷∷∷∷∷∷∷∷∷∷∷∷∷∷∷∷∷∷∷∷∷∷┃

    ┗━━━━━━━━━━━━━━━━━━━━━━━━━┛

第一百一十二章 绝命一战

    ,今日第更。晚卜怀有第三更。敬请期待!,  ”

    郑一官误杀了李旦。

    于是,在施大宣的策发  下。一不做二不休,写下一份财产遗嘱,将李旦的手印和印信按上,悄悄送到了船上,谎称李旦有事返回长崎。结果船在半路上,又声称李旦得病死亡,这样便可以利用长时间的航海,来掩盖李旦的真正死亡时间。

    而李家的孤儿寡母自然相信郑一官的话。这样,郑一官代替李旦的儿子暂时管理一切。实际上,则是吞并了李旦的全部财产,因为他把李旦的儿子李国助安接到了北港郑府内,实际上是软禁了起来。

    这样,郑一官年仅二十一岁时,便成为了大明的巨富和虽大的海商,东南最大的海盗,三者齐集他一人身上,顿时羡慕死了所有人。

    而陈三将北港给了郑一官,加上郑一官又得到了李旦的财产。这一系列的动作顿时引起了兄弟联盟各大头领们的不满,只不过他们都摄于颜思齐和李旦的余威,只好眼睁睁的看着郑一官接管了北港,成为了联盟最大的势力。

    而陈三根本不懂事物,返回金门岛之后,杨天生、李魁奇等人便发现了颜思齐脑子出问题了,不再是以前的英明人物。于是纷纷打起各自的主意,骗取陈三的信任。

    原本,郑一官这时按照施大宣的计刮,要求陈三主动让贤给郑一官。

    结果,大出意外的是,陈三过惯了这种高高在上的生活,又有杨天生和李魁奇等人的恭维和支持。于是这个假颜思齐便想摆脱郑一官的控制,于是便有了既郑一官之后,杨天生和李魁奇等人陆续坐大的事实。

    这令郑一官很恼火,却又不敢跟陈三摊牌。因为这时候的郑一官已经有了实力,就缺的是名声。因此,郑一官投鼠忌器,便这样跟陈三相持了下来。

    不过,随着杨天生和李魁奇等人也渐渐壮大,陈三的总盟主招牌有些不灵了,兄弟联盟都对这个盟主感到失望。于是,杨天生和李魁奇等人开始不拿陈三当回事了。

    陈三只好再次寻求帮助,恰巧他的妹妹颜思雨自师门学艺归来。吓死陈三,郑一官也把心提到了嗓子眼,因为他同样派人去刺杀过颜思雨,结果只是伤到了颜思雨,却没有杀死她。

    可是,奇怪的事情又出现了,颜思雨从小便在师门学艺,相隔十多年了,他们兄妹并不认识。而且,颜思雨的师门有些奇怪,和她师傅一样,面纱永远不得摘下来。于是,陈三不认识妹妹,妹妹也不认识陈三,相安无事。

    不过,这个颜思雨却是比陈三强多了,很快便发展起一些终于颜思齐的人。其中就有老人张士诚、马成,新人李平等,后来便多了邓浩楠。  剩下的事情,那浩楠便清楚了。

    没有想到,短短不到一年时间,竟然发生如此多的事情。

    更加没有想到,这郑一官竟然是这样取得了偌大的家业,难怪他一个落魄的书生才二十出头,就取得如此大的成就!

    只不过,这郑一官显然是精神出了问题,这种事情竟然全部跟自己说了出来?而且还是当着几百号手下的面!

    那浩楠心中暗笑。看来,他是被自己打乱了他的完美计戈,加之四个弟弟尽皆落入邓浩楠手里,苦心得来的北港被毁,难免会产生精神不正常。

    这时,陈三听到郑一官对其十分不满,于是跪到郑一官面前,百般解释,更说成功将邓浩楠和杨天生骗来,希望将功补过。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