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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阴阳学-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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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的舒展。再说这国人与人的关系似乎没有多少平等交往的意味,“人”和“人”并排在一起只能是一个“从”字,这“从”字,看似大小平等,但有个先来后到,所以在后面的就须跟从前面的。文字同人性的息息相关足以毁灭了人性自己。自然也有一些让人一看就能想入非非的字。如一个“嬲”字,就让你感到人的一些不见得能道于人一言的意味。    
    诸如此类,只能出在实大于名的文化国度,一举一动,不出口也能成章。每个字都有无穷的故事,足以让后代一代一代地研究下去。看来国人要想走出自己的圈子是不可能了。因为祖先交给了这么艰巨的任务,放弃文字就等于放弃了国人自己的文化,忘了祖先自然也就无从谈起自己。什么是“忘”?一件日常很简单的遗忘本能却同把“亡”了的“心”连在一起,心是绝对不能死亡的,这“忘”字就显得有多么的重要。    
    国人之累,原来都是祖先有意布下的圈套,把后人一个个地暗算了,直到把后代全部消灭而不离开自己。因为人都是有个“魂”,活人离不开死亡了的鬼,这是祖先定下的。一且离了“魂”就等于没有命,这人是万万不能大意的。    
    国人文化重视结构,因为文化因文字而生,一个字都具有自己的结构,或是象形或会意,无处不渗透了祖先的苦心。祖先创造了博大精深的文化,千秋万代也无法填满其中的沟壑。后代也别想对祖先提半点意见,你只需按照这现成的文化去完善自己,照章办事就完事大吉了。如果动动别的脑筋就是不正,不正就是“歪”了。甚至一个排泄物也有丰富的意味,米田共便成了“(糞)粪”字,米和田共同需要的就是这个“(糞)粪”字,融会贯通真是空前绝伦。    
    人一生有意无意都走不出一个字。这个“字”是家里的孩子,祖先把家给你建好了,你只有乖乖地去住就行,至于那个“屋”字,大概是人成了尸体而至的地方,屋子不是坟墓也是用来让你睡觉和休息的,岂不是人进屋就等于成了尸体居住的场所了?否!因为国人一旦进屋就不必干活,甚至不必思想。至于做梦也是同鬼有关系的,不必干活,不必思想那不是同尸一个样子?一个“家”,是进了家的猪,豕(猪)只知道吃好了就睡,家实是猪的去处,祖先早就想好了。以此来看现代人,成日待在屋里,尤其做学问的都以屋为场所,充其量也是个活尸体了。    
    还有的就是“穷”“富”二字,更是规定了人间的尊贵与卑贱。“穷”字如此瘦弱,是靠力气支撑一个家的;而“富”字长相肥胖,家里有田可以吃饭,便越发的富了。而“穷”字一辈子只有靠力气吃饭,就永无出头之日。靠力气吃饭的,都想富,就千方百计地去耕田,也期望有了自己的田就成了富人,可以不用力气就能吃饭了。国人从靠力气开始受穷,直到变成富人之依靠土地就可以吃饭为止。生老病死,辛辛苦苦,都是为了这个不用力气吃饭的富字。    
    所以直到今日,国人对田即土地的感情依然浓厚,靠土地发财称为房地产,也算是地主,但这土地已没有田的用处。即没有田这富就存在得莫名其妙,所以对今人的富是否背离了祖先的意愿,那就会遭到祖先的报复,这个日子很难说什么时候就会到来,这也便是国人如今如此张皇失措的部分原因。因为从体力吃饭到不用体力吃饭的穷到富,古人把如此简单的事情安排人的一生去做,说穿了就是一句话:为了混一口饭吃。越不用出力气过的日子便越好,以致人到如今依然藐视靠体力吃饭者;而以不用体力吃饭者自居高他们一等,以此分出个高低来。没有田的人想吃饭就需给有田的人干活出力气,就需听有田的人使唤。    
    直到如今,人们便连头脑也懒得用,因为那也需要“力气”。人怎么能看不起自己?不知是人的进化还是退化。只是现代之变化,土地将失,田将焉存?这富字便失去了实际的意义。缺少了由穷变富的过程,人将非人,起码不是旧日的人了。人既没有对穷富的感觉,其他的事不是古人给设计出来的。人究竟去通过什么方式延续这种感觉,将使人对自己的存在意义产生怀疑。因为土地和田,国人洋人都有,洋人把土地当做朋友爱护;而国人却把土地当成母亲一样看待,只能自己拥有,这用情之深让人不解。如果哪一天土地没有了,田也没有了,人不但变成了穷人,连母亲都已失去了,这真是国人的不幸之日。    
    法律只能管理人的行为,而不能管理你穿鞋时的心情。这也是法律不是规矩的缘故。    
    


第三篇 社会塑造的人性人性的法治

    法律对于国人,犹如让一个习惯打赤脚的人穿鞋子。打赤脚走路会伤了脚丫子,但国人相信,赤脚的时间只要一长,赤脚本身就是鞋子了。你给他缝制了鞋子,他穿上嫌碍事,不穿又舍不得扔掉。所以,时穿时脱全看人自己的需要。    
    毕竟打赤脚不能通过所有的地方,比如你在沙漠上走路可以,但一到深山老林,就会感到难受。即使在沙漠里,烈日照射,沙土滚烫,脚丫子本是人肉所制,让它既耐高温,又抵寒冷,还要为你负起走路的责任,便很难胜任。所以穿上鞋便免去了这些麻烦,也可以根据气候自然地理的条件换穿不同的鞋子就行,这就是法律的品种。但你穿上鞋子毕竟是好事。所以,守法也是人之常理。    
    至于法律是否公正和偏颇,那就要看做鞋子的人的心事了。鞋子是用来为脚服务的,不是给人看的,这鞋不但要穿起来舒适合度,还要美观大方,就有难度,要看做鞋匠的水平了。而且还要看他到底是做给谁穿,假如做了只美观不防寒的鞋去糊弄别人,不料冬天大家都难过。你也有穿鞋子的时候,那便有你的罪受。    
    法律既是需要约束大众行为的,一个人用不着制定法律,就是你不能给自己和别人做两样鞋子,那等于没做。法律的演变多是随历史发展而制定相应的律条,但法律只能管理人的行为,而不能管理你穿鞋时的心情,这是法律不是规矩的缘故。制定法律的人所奋斗的目标就是希望有一天人们能把法律当成规矩,从心眼里按法律所规定的办。这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法律在变化,今天的律令明天就有可能废除,假如他把今天的法律遵守了,明天要换了新的律令,那他算不算违法?这也就是人忙着整天给自己定法律的原因。    
    法律多了,让人分不清哪些法律是今天定的,哪些是明天要定的;哪些可以遵守,哪些不用遵守是很困难的事。要想遵法守纪,又寸步难行,索性不管他了,把鞋子脱掉,撒开脚丫子,来个痛快,这自然会有脚丫子吃苦头的那一天。    
    人必须穿鞋,人也必须遵守法律。这就看人不但要看鞋子的合适与否,还要看人究竟认识到和没有认识到穿鞋子的好处,而改掉让自己吃苦头的坏习惯了。    
    洋人遵守法律的战战兢兢,就是因为吃了法律定得太多太细的原因。动辄违法,人就难免要生出不想遵守的想法。不过,因深知有鞋子的好处,偶尔不穿鞋子只是为了过一下瘾,马上又穿起来了。这是不但懂法、知法、还要守法,这一个“守”字实在了得。守不守法不在于你法律的多少,而在于守法人是不是愿意守法。你给一个本来守法的人定一千条律条是多余的,同样给一个根本不打算守法的人定上上万条法令也没有任何用处。    
    国人对于法律,更是一切从实用出发,制定法律的人也概莫能外。他只知道人需要法律就同人需要鞋子一样。至于鞋子能不能穿得长久,那是不去管的。这就是制定的法律越多,愿望是为了让人因多而遵守,却是背道而驰,其结果就是赶上了时髦。如同那鞋子,为什么不想做得结实耐穿,原因是为了能很快废弃不用而换上更时髦的鞋子。换的鞋子越多,花样便越多,这就是人的虚荣心和目的。只是苦坏了那些做鞋子的人,忙着变着法子迎合你的需要,管他是基于什么心理;那制定法律的人便整天引经据典,观察人的行为并根据其行为制定出法律来。众人要走沙漠,就制沙漠里用的鞋子;众人要过草地,就做过草地的鞋子。只要穿鞋的人需要,就不停地制造。    
    但法律不能赶时髦,鞋子换得勤了,人也有懒得换的时候,何况这法律需要你费的力气更大。接着就是看制定法律的人是否明白,制定的法律是为了有助于人向更美好的明天发展。直到人们以穿鞋子为荣为本能的那一天,还仅仅是为了约束人为适应气候而作的应景文章。    
    法律不是文章,因为它有两种功效,既要约束人的行为还要为改善人的生存环境服务。对于国人,也许后一种功效比前一种功效更重要。只是现代的人受实用影响,可悲地忽略了它。    
    对于法律,有一个本质的基础,就是人必须诚实、信守。国人恰好已到了把诚实当成说教而心底里鄙视它的时候。因为诚实就要吃亏,而吃亏是谁也不愿意干的。国人发展到现在,已经到了很难以什么为准则为美德的地步。实是背离人性,而只顾眼前实利的恶果。    
    前些日子的深圳恶母噬子的“吴昊事件”,就已经看到社会人心的悲哀。一个母亲把亲生儿子推向车轮的原因是因为自己受了无尽的委屈。在她看来,自己是人而别人不是人,即使这亲生儿子也不例外。这条消息报导时,人们还有一点天良,尽管表示方法不尽恰当,但总知道人之人性可贵,无论如何也不能丧尽人性。虎毒尚且不食子,人哪如兽?今日的电视又旧话重提,但大不一样了,基本上已倾向同情那个恶母一方去了。只有那小吴昊还不住地喊妈妈,他已经不值得让人们多看一眼,因为他已经得到了所谓社会的温暖。不知道这温暖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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