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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主义-第3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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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它只是一个预期性质的名称,预期一个随后可能发生的联系过程和终止过程。    
  我想现在大家都会同意我的看法:在表象的认识中,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内在神秘,而只有一连串外在的、联系思想与事物的、物质的或心理的中介而已。所谓表象地认识一件事物,就是经由这世界所供给的某个中介而导至这事物。所有这点道理,我的同事弥勒博士于去年圣诞节在纽约举行的会上曾作了极有启发意义的阐明。承他坚定我过去一度动摇的观念,我应该向他致谢。①    
  ①请参阅弥勒博士《真理和错误》及《内容和作用》二文,发表在《哲学评论》1893年6月及1895年11月两期。    
  进而再谈一下对事物的直接的或直观的认识,并就拿我们眼前的白纸为例。在这里,象我们刚才所见到的,思想材料与事物材料在性质上就完全相同,不可以区分。它们之间,并没有任何中介或联系把它们分开。这里既没有所谓“形体上不存在于眼前的存在”,也没有所谓“指向”;而是思想已完全包涵了这白纸。这里的认识,显然就不能完全象刚才的以虎为对象时那样来解释。在我们的经验中,正充满着这一类直接认识的状态。我们的信念总有个地方是建立在一些终极性质之上的,例如这纸的洁白、光滑或正方之类。至于是否这些性质真地就代表终极的性质,或只是在我们没有更确切了解之前的一些暂时性假设,这与本文并不关重要。只要我们相信这些性质,我们也就直接认识这些事物的了。那末,所谓认识象这样一类的事物,究竟是什么意思呢?这一点值得提问,因为我们对虎的认识,如果我们关于它的概念最后也引导我们到达虎穴的话,也正是这样的认识。    
  由于本讲不能太长,我只能作最简单的回答。首先可这样说:如果我们把这白纸(或我们经验中旁的终极材料)看成也进入旁人的经验,我们的认识这白纸,在这里认识,在那里也认识;如果把这白纸只看成是一个暗藏在它背后的分子的假面具,这些分子是今天我们的经验所不能发现而未来的经验可能发现的;那末,就和印度的虎的情况一样——被认识的事物是眼前不存在的经验;这种认识只能指通过世界所供给的中介顺利地走向这些事物。但如果把我们关于这纸的视觉与任何旁的事件分开抽象地看,好象它就构成整个的宇宙一样(据我所知,并没有什么事使它不可能单独构成整个宇宙),这样的话,我们所见到的纸和我们的见到这纸,就只是对一个不可分割的事实的两个不同的名称;这不可分割的事实,正确地叫它,就是材料、现象或经验。这纸就在这思想之内,这思想就包涵着这纸;因为纸和思想只是我们后来对同一个经验——当把它拿到它所构成的一个较大的世界里,追溯它各方面的联系时①——所给予的两个不同名称而已。所以,直接的或直观的认识,乃是指思想内容和事物的同一。这一定义,与我们给表象认识所下的定义有很大的不同;但不管二者中哪一个,都不含有一般哲学家和常人的认识观念中所强调的那些“超越自我”和“不存在于眼前的存在”之类的神秘观念。①    
  ①这是说,这经验可归属于两大联系系统:一个是经验者的思想历史系统,一个是世界上被经验事实的系统。在这两个系统里,它都是组成部分,而很可以看成是两者的交点之一。我们不妨以一根纵线代表思想历史;但同一事物O也在旁人的思想历史(以旁的纵线表示)上出现,因此,它就不是一个经验所私有,而好象成了一公有的东西。我们就可这样追溯它的外部历史,而用横线来加以表示(按理,代表它外部历史的线应该是弯曲不规则的,因为它也在纵线的旁个点上被表象地认识或直观地认识,但为了简单起见,所以画成直的)。但不论在何种情况下,表现在各组线的都是同一个东西。    
  ①读者可看出本文是以朴素实在论观点或常识观点来写的:并避免引起唯心主义的争论。           
《实用主义》 
威廉·詹姆士著        
人本主义和真理 ①    
   接到《精神》(Mind)杂志编者寄给我布拉德莱《真理与实践》一文的校样,我认为这是一个暗示,要我参加最近似乎已认真开始的关于实用主义的争辩。既然我的名字已与这运动分拆不开,我觉得我应该接受这暗示,特别因某些方面曾对我过多地奖借,而另些方面可能也有不应有的诋毁。    
  首先,关于“实用主义”这名词,在我只曾用来表示一种进行抽象讨论的方法。皮尔斯说:一个概念的重要意义是在于:它的真,能够对某人产生具体的差别。只要把一切在争论中的概念都拿这实用主义方法来考验,人们就不致犯无谓的口角:如果两个陈述,此真或彼真,都是一样而不产生实际的差别,这两个陈述就不过是说法上的不同;如果一个陈述,其真其假都是一样而不产生实际的差别,这一陈述也就没有真实的意义。遇到这两种情况,就都不值得争辩;我们尽可不徒费唇舌,而另外谈更重要的问题。    
  所以,实用主义方法的意义不过是:真理必须具有实际的②效果。但是在英国,这名词就应用得更为广泛,而包括这样的观念:任何一个陈述,它的真理就在于它的效果,特别是好的效果。这里的意义就完全超出了单纯方法的范围。既然我的实用主义和这更广义的实用主义彼此这样不同,而又都很重要,须予以分别命名,我觉得席勒的建议,把这广义的实用主义叫做“人本主义”,就非常适当,应加以采取。至于这狭义的实用主义,则仍可叫做“实用主义方法”。    
  ①本文原载《精神》杂志新号第13卷第457页(1904年10月)。此次翻印,曾略作文字上修改;另外有一二处增补,系采自同一杂志第14卷另一篇论文《再论人本主义和真理》。    
  ②所谓“实际的”,当然是作“特殊的”解,而不是说只能指物质上的效果,而不能指心理上的效果。    
  过去六个月期间,我曾读过许多反对席勒和杜威二氏著作的评论;但是除了布拉德莱那篇煞费苦心的辩驳之外,其余的都不在手边,而且也多半遗忘。我想,由我来对这论题作一不拘形式的讨论,比起逐篇逐条地驳斥这些批评,无论如何要有用一些。特别是布拉德莱的批评,可以由席勒加以对付。但他一再自称不能理解席勒的观点,显然,他并没有采取同情的态度去加以理解。我要很不客气地说,他这篇大作对这个论题根本就没有什么有益的阐明。总括言之,我觉得它是回避论点,无的放矢,完全可置之不理。    
  毫无疑义,人本主义不是一个容易的论题。杜威和席勒二人的思想,突出地是一种归纳,是从一切纷繁复杂的具体事项中作出的概括。如果说它是真的,它也包括很多关于传统观念的重述。这一种理智的产物,当刚被提出来时,总不会一下就达到完善、理想的表达形式。因此,一个批评者也决不应对它过分地苛求和挑剔,而是应全面地加以衡量,特别以其他可能的观念来对比地加以衡量。而且应把它运用到各个具体的事例,看它是否适用。我觉得它决不是立刻应加以“处决”的——仅仅凭武断地说它有内在的不合理或自我矛盾,或把它剖割支解,而后加以刻画丑化。其实,人本主义毋宁更象那些一旦通过舆论而表面化的长期衍变一样:虽然看不出什么线索或迹象,而实则有其深刻的原因在。尽管它们的倡导者也许有肤浅或浮夸的毛病,它们总能够维持下来;人们决不能把它们钉死在哪一个绝对基本的说法上,也决不能把它们一棍子打死。    
  从贵族政治到民主政治,从古典主义风尚到浪漫主义风尚,从有神论感情到泛神论感情,从静止地理解生命到进化地理解生命——所有这些我们所目睹的变化,都具有上述的特点。烦琐哲学虽然对这些变化还采取那种一棍子打死的办法——说新观点含有自我矛盾或新观点否认某一基本原则,但是这等于在河中央插入一棒而想把河流阻断一样:绕棒,河水还是行进,还是同样地到达目的。当我阅读我们某些反对者的作品时,我往往就想起那些旧教徒作家,他们反驳达尔文的进化论,就说,高等物种不可能来自低等物种,因为无不能生有;或者说,物种变化的观念荒谬,因为它意味着物种有自趋灭亡的含义,而这一含义乃违反“一切实在都趋于保持原状”的原则。这种观点当然太近视了,太狭隘了,不可能接受归纳的论证。科学上一切全面的概括,在它们刚提出之初,总是要遭到这些断然的驳斥。但它们总是保存了下来;而这些驳斥却变成了过时和朽腐。我不禁怀疑,当前的人本主义学说是否也经历着这种所谓的驳斥过程。    
  要理解人本主义,唯一的条件是学会归纳的思想方法,学会放弃严格的定义和学会一般地能采取最便捷的途径。我们的反对者也许会这样讥刺我们,“也就是说,把你们的理智变成一团烂污泥。”对此,我将回答,“就是这样,如果您们不愿说得客气一些的话。”因为人本主义,既然象杜威所说,只是把更“真的”理解为更“满意的”,就必须认真地抛弃直线式的论证和过去所重视的“严格”和“终极”的理想。人本主义精神,基本上就在于具有抛弃那些东西的气质——这种气质是与绝对怀疑论者所完全不同的。“满意”必须用许多标准来衡量;其中某些标准,就我们所知,也许在任何情况下都表现不行。而所谓一个概念比任何旁的概念更为满意,归根到底,也许只是一些“加”和“减”的总和而已;对这些“加”“减”,我们只能信赖,通过未来的改正和改进,也许有一天能接近最大的“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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