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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观论集卷-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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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在客观实在的外部世界的客体身上发生的一切变化都服从因果律;因此,不管这些变化是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发生的,每一次都是必然地和不可避免地要发生的。在这方面不可能有任何的例外,因为这一规律是先天地为经验的所有可能性所确定的。关于可否将这一规律用于一既定的场合,那么只要问一下,这是否涉及到一个在外部经验中既定的实在客体所发生的某种变化,只要是的,那么它的变化就要服从于因果律的应用,也就是说,它的变化一定是由某种原因引起的,因此也就是必然地会发生的。
  如果我们现在用我们一般的、先验可靠的,因此对于一切可能的经验毫无例外地有效的规律来更深入地考察这一经验本身和在这经验中既定而实在的客体(我们的规律是与它们可能发生的变化有关的),那么我们不久就可以在这些客体身上看到某些深刻的基本区别,它们由于这些区别早已被分门别类了;这就是,一部分是无机的,即无生命的客体;一部分是有机的,即有生命的客体;而这后一部分又被分为一部分是植物,另一部分是动物。我们更看到,虽然动物在根本上是互相相似的,而且符合动物的概念,然而就完满性而言,则有一种极其复杂和细致划分的阶梯,从与植物还十分相近,很难加以区分的动物起,直至最完善、最符合动物概念的动物止。在这一阶梯的最高层,我们看到的是人,是我们自己。
  但如果现在我们不为这种杂多性所迷惑,而把所有这些生物整个儿地只看作是经验上客观的、实在的对象,并因此把我们的可用于一切经验的先天固有的因果性应用于发生在这些生物身上的变化上面,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尽管经验普遍地符合先天确定的法则,然而对于所有那些经验的客体本质上记忆犹新的巨大差异,也有一种在种类上发生的与之相应的变化以对应之,就好像因果律有权在它们身上起作用似的。更进一步的讲就是,为了适应无机体、植物和动物这3种差别,那导引它们的所有变化的因果性也表现为3种形式,即狭义的原因、刺激、或动机,但这种差别丝毫也不损害因果性的先天有效性,以及由它所造成的效果的必然性。
  狭义的原因,就是经验对象的一切力学的、物理的与化学的变化借以发生的原因。它在任何地方都通过两个特征表明自己的性质。第一是通过在它身上,牛顿的第三定律〃作用与反作用互相相等〃得到了应用,这就是说,叫做〃原因〃的先行状态经历了一种和叫做〃结果〃的后续状态相同的变化;第二是通过按照牛顿的第二定律,即效果的程度总是和原因的程度完全相应,因此后者的增强也会引起前者相同的增强,以致于如果我们一旦知道了效果的种类,那么从原因的强度马上就可以知道和测算出效果的程度,而且也可以反过来。在经验地应用这第二个特征时,我们不能将固有的效果和它的表面现象相混淆。例如,在压缩一个物体的时候,我们不能要求它的大小随着压力的增加而不断地缩小。因为受我们挤压物体的空间在不断缩小,结果是反抗也在增强,因此现在尽管固有的效果,即物体的缩小,真是按照原因的程度而在增强,就像马里奥特定律(MarioffeschesGesefz)A,所阐明的那样,然而我们不应该从那种表面现象上去理解这个问题。此外,在许多情况下,在作用达到一定程度时,全部效果的种类一下子改变了,这完全是由于反作用的种类发生了变化,而这又是由于在一个有限大小的物体身上,反作用的迄今一直使用的种类已被穷极了,例如,加于水的热力只有在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使水沸腾,超过时只能使水迅速蒸发,但在蒸发时,又出现了原因程度与效果程度之间的相同的比例,这在许多情况下都是如此,这种狭义的原因是引起一切无生命的,即无机体变化的原因。对这种原因的认识和假定导致人们去观察所有那些变化,这些变化是力学,流体力学、物理学和化学的对象。因此,无机的或无生命的物体固有的和主要的特征就在于它们是由这种原因所确定的。 
  A马里奥特,约1620…1684,法国物理学家,独立于波义耳(Boyle,英国物理学家),发现以他们两人名字命名的波义耳——马里奥特定律。
  第二种原因是刺激,也就是这样的原因,首先,它根本就不接受一种与它自己的作用成正比的反作用,其次,在它的强度与效果的强度之间绝不会产生一种均衡性。因此效果的程度是不能根据原因的程度加以测算和事先规定的,稍微加强刺激就会引起效果的很大的增强,或者反倒把以前的效果完全取消,甚至还会引起一种相反的效果。例如,众所周知,通过加热或在土壤中搀杂石灰,就能使植物特别快地生长,这是由于那些原因起到了刺激植物的生命力的作用;但如果这时适度的刺激稍微超过了一点点,其结果就会不是提高与加速植物的生长,而是导致植物死亡了。同样,我们也能用酒或鸦片使我们的精神兴奋和显著地提高,但一旦过量,就会适得其反。这种原因,即刺激,决定着生物体的一切变化。植物的所有变化和发展,以及动物的一切纯机体的和生长的变化或机能,都是由于刺激而发生的。光、热、空气、食品、各种药品、各种接触、受精等等,都是用这种方式作用于生物体的。我马上就会讲到动物的生活还有一个完全不同的领域,而植物的全部生活则相反,是完全根据刺激来进行的。植物的所有的同化作用,生长、顶冠的向光、根部的趋向较好的土质、它们的受精、发芽等等,都是受到刺激而发生的变化。个别的、很少几种植物还有一种特有的、迅速的运动,那也只是由于受到了刺激而引起的。它们因此被称作敏感的植物。众所周知,这主要指的是含羞草、巖黄蓍和捕蝇草。完全地、毫无例外地是由刺激所决定的,乃是植物的特性。因此,一个物体,只要它那特有的、符合本性的运动和变化总是和仅仅是由于受到刺激而引起的,那么它就是植物。
  第三种起推动作用的原因是表示动物特性的原因,那就是动机,即由于认识而引起的因果关系。在生物的阶梯上,它是在这样的阶段出现的:即有着较为复杂,因而是繁多的需要的生物,它的这些需要已不再像所希望的那样,仅仅依靠刺激的引发就能得到满足,而是不得不处于选择满足的手段,把握之,甚至寻找之的状态。因此,在这种生物身上,对动机的感受性,即一种表象能力,一种智力(Infellekt),代替了对刺激的单纯的感受性和因此而作的运动,这种智力的完善可分为无穷的级别,在物质上则表现为神经系统和大脑,并因而表现为意识。植物的生活只是因刺激而进行,它乃是动物生活的基础,这是众所周知的。但一切动物作为动物所完成的运动(这些运动正因此是依附于心理学上叫做动物的机能的东西)的发生是由于一个已知的客体,即动机的结果。因此,一个物体,如果它的固有的,符合其本性的,外部的运动和变化总是由于动机,即一定的,已显现于它的前定的意识内的表象的话,这个物体就是动物。在动物这一系列中,表象的能力,以及因此还有意识,也有着无穷的等级。因此,在每一种意识中,动机在显现和促使意识运动的情况也就一样的多,这时,在从现在起存在的自我意识看来,内在的动力(其各种表现是由动机引起的)就是我们用意志称谓的东西。
  但是,现在一个既定的物体究竟是因为刺激,还是因为动机而运动,对于从外部进行的观察来说(在这里,我们是从外部进行观察的),是决无疑问的:刺激的作用方式和动机的作用方式有着明显的区别。因为刺激始终是通过直接的接触,或者是通过向内的接受而起作用的,尽管这种接受并不像空气、光、热的刺激那样是看得见的,然而这种接受还是通过如下的途径表现了出来,那就是效果和刺激的持续和强度具有一种不难看出的比例,尽管这种比例在刺激的程度各不相同时,并不始终是相同的。而动机则相反,当它引起运动时,所有这些区别都不复存在了,因为这时起作用的,特有的和最切近的媒体不是大气,而只有认识。作为动机起作用的客体只需要被知觉,被认识,而且不论这种知觉是持久的,还是或远或近的,还是清楚明了的。这时,所有这些区别就全然不改变效果的程度,只要动机一被知觉,它就以完全相同的方式起作用,但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它是这时必须产生的意志的一个决定性原因。因为连物理的、化学的原因,还有刺激,同样只有在受到刺激的物体能够感受它们的时候才起作用。我刚才说过〃这时必须产生的意志〃,这是因为就像已经提到过的,真正给予动机起作用的力量,即由动机引起的运动的秘密发条,在这时向生物本身内在地和直接地显现为意志这个词描述的东西。对完全是因刺激而运动的物体(植物),我们把那种持续的、内在的条件称为生命力;对完全是因狭义的原因而运动的物体,我们把那条件称为自然力或素质,但各种解释总是把它假定为是无法说明的东西,因为生物的内部没有可以直接理解那种条件的自我意识。但是现在,在这些无认识的,甚至是无生命的物体身上所含有的对外部原因作出反应的这种内在条件(如果有人从现象一般出发,想要研究条件称之为物自体的东西的话),就其本质而言,是否就像近代有个哲学家确实想向我们指出的那样,和我们把我们身上称作为意志的东西相同一,这一点我想暂且不论,为的是我确实不想和他发生冲突。① 
  ①很清楚,我指的就是我自己、只是因为必需隐姓埋名,因此我不能用第一人称来指称这个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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