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者忽略了题目主要要求的东西,而且认为,题目是要求提出某种伦理学原则,因此,他把论文中讨论他提出的伦理学原则和他的形而上学的关系的那一部分只是放在附录之中,只是作为超出要求的部分〃。难道在征文启事的引言由以出发的主要观点中也并没有提到形而上学和道德的关系问题吗?因为这一引言一开始就作了经验的说明,并以出现在日常生活中的道德的评价及类似的东西为基础的,然后它才问到,这一切最终究竟是以什么为基础的。这一引言最后把存在于意识当中的天赋的德行的理念作为一种可能的解释的例子提了出来,因此也就是说在它提出的例子中,它是企图把一种纯心理学的事实,而不是某种形而上学的原则看作为答案的,这是很成问题的。但是,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它要求用某种事实,无论是意识的或外界的事实,对道德加以证明,但是并不希望从某种形而上学的梦想中来导引出这种事实来;因此丹麦科学院有充分理由来拒绝用这样一种方式解答问题的论文。人们应该想到这一点。但是还须看到的是,所谓已经提出来的,但是确实遍觅不见的关于形而上学和道德的关系问题可能是一个完全无法回答的问题,因此,如果我们相信丹麦科学院是有所见地的话,也是一个不可能的问题;之所以是无法回答的问题,是由于确实根本就不存在一种形而上学,而只能是存在着不同的(而且是极其不同的)形而上学,也就是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形而上学的尝试,数量极其可观,也就是说,存在过如此之多的哲学家,每一个人都唱着一首完全不同的歌曲,因此他们是完全不同的(有着不同的意见)。因此,完全可以探究亚里士多德派、伊壁鸠鲁派、斯宾诺莎派、莱布尼兹派、洛克派,或者别的什么派的形而上学和伦理学之间的关系;但是决不可能探究无条件的形而上学和伦理学的关系,因为这一问题可能是没有什么特定的意义的,因为它是要求一种既定的东西和一种完全不确定的,是的,也许是不可能的东西的关系。因为如此长久地不存在着一种被公认为是客观真实的,不可否认的形而上学,即无条件的形而上学,因此我们全然不知道,这样一种形而上学是否还有可能,以及它将会是和可能是什么东西。如果这时有人迫不及待地说(特别强调地说),我们确实拥有一种关系完全普遍的,因此当然是不确定的形而上学一般的概念,而就这一概念而言,可能就是要探究这一抽象的形而上学和伦理学的关系;那么也就是承认;对这样一种意义上的问题的回答是如此的容易和简单,以致于还要进行有奖征答竟是如此的可笑。因此,丹麦科学院无非是说,一种真正完美的形而上学也必须为伦理学提供一个坚实的支柱,提供它的最终根据。此外,人们在我的论文的第1部分中就可以看到对我这一思想的论述,在这一部分中,尽管碰到了面临的问题的困难,特别提出了这样一种形而上学,就基本性而言,它排除了用某种人们可以由以出发的,可以依靠既定的形而上学来对伦理学作出证明的可能性。
因此,我在上面已无可辩驳地证明了,丹麦皇家科学院确实提了它否认提过的问题;相反的,它认为提过的问题,它并没有提过,是的,根本就没有提过。根据我提出的道德原则,丹麦皇家科学院的这种做法,当然是不对的:仅仅是因为它认为我的道德原则是行不通的话,它也应该有另一个说明它的做法是对的原则。
但是丹麦科学院确实提过的问题,我已详细地加以回答了。我先是从否定的方面来回答的,即伦理学的原则并不存在于人们60年来一直认为证明是可靠的地方。然后我从肯定的方面揭示了从道德上来说值得赞许行为的真正根源,我确实证明了,这一根源就是原则,而任何别的根源都不可能是原则。最后我又指出了伦理学的这一真正根据和一个普遍的基本思想是有联系的,而不是和我的形而上学,如同丹麦科学院的评语错误地认为的那样,也不是和某一个特定的形而上学有联系。这个基本思想是许许多多,也许是绝大多数,毫无疑问是最古老的,而且依我之见是最真正的形而上学体系所共有的。这一形而上学的论述,我把它作为我的论文的最后一部分,而并不像评语所说的那样是作为一个附录,它是整体的一个结尾,是整体都汇流其中的一种更高级的考察。我在这一部分里所说的超出了征文启事实际所要求的,之所以如此正是因为征文启事一个字都没有提到关于形而上学方面说明的事,更不像评语所认为的那样,它确确实实是提到了这一件事。至于这一形而上学方面的论述是否是一个附录,也就是说,我是否比所要求的写得更多了,则是一件次要的事情,是的,是无关紧要的事情,我写了这一部分,这就足够了。但是,评语想以此攻击我,却说明了他们的手足无措;他们竭尽所能,只是想反对我的论文。此外,就事情的本质而言,形而上学考察那一部分也必须是论文的结尾。因为如果把它放在前面,那么伦理学的原则就必须综合地从那儿推引出来,要这样做,那就只有丹麦科学院说,它希望看到从许许多多如此完全不同的形而上学中推引出一个伦理学原则来,但是这样一来,这个伦理学原则就完全要依附于事先提出来的形而上学,因此也就会是成问题的。因此,问题的性质使分析地证明道德的原初原则,即不以某种形而上学为前提,而是从事物的实际情况来证明这个原初原则成为必要的。而这正是因为,在近代,这条道路被普遍看作是唯一可靠的道路,康德以及先于他的英国道德学家们,也曾致力于用分析的方法,不以任何一种形而上学为前提来证明道德的原则。看不到这一点,显然是一个倒退,如果丹麦科学院确实想要这样做,那么它至少也应该十分明确地表示出来;但是在它的征文启事里却从未提到过这一点。
此外,由于丹麦科学院大度地对我的论文的基本缺点保持沉默,因此我将避免不指出它来。我只是害怕这对我们不会有什么好处。这是因为我预感到,我的论文的读者将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发现那些有问题的部分。无论如何这也将使他们错误地以为,我为挪威科学院所写的论文至少也会有同样的基本缺点。挪威皇家科学院当然并没有因此而不褒奖我的论文。得到这一科学院的赞许也是一种荣耀,其价值随着时光的流逝,我看得越来越清楚全面,因为它作为一个科学院除了有志于真理,光明和促进人类的认识之外别无所求。科学院不是信仰法院,任何一个科学院在它提出像这两个问题一样高深、严肃、艰难的问题,并作为征文的问题时,它事先就应该对此有所认识,并确定一下,它是否也确实准备像它一贯声称的那样对真理公开地表示赞同(这一点是始料不及的)。因为一旦有人对一个严肃的问题作出了严肃的答复以后,再要想收回就来不及了。有一次贡萨洛的石像受到邀请,在它进来的时候,连胡安都觉得它太放荡了,以致于觉得不该邀请它。A这一顾虑无疑就是欧洲各科学院通常不肯提出这类问题的原则:而现在的这两个问题确实是我想得起来的,
我所见到过的从来还未曾被提出过的问题,正由于是很少见到过的,所以我就回答了这两个问题。因为虽然我很长时间以来就很明白,我对哲学的态度过于认真,以致于我不可能成为一个哲学教授,然而我也并不认为,一个科学院会犯和我一样的错误。
A堂·胡安,又译唐璜,是西班牙作家蒂尔索·德·莫利纳(TirsodeMolina,1583…1648)的《塞维利亚的嘲弄者》一剧的主角,是个放荡不羁的浪子。他在塞维利亚一座教堂中见到了贡萨洛的石像,就邀请它共进晚餐。石像回请他,在席间将他活活烧死它。
丹麦科学院的第二个指责是:作者论文的形式不能使我们感到满意。对此没有什么好说的,这是丹麦科学院的主观臆断。①为了讨论这个问题,我发表了我的论文,并附上了丹麦科学院的评语,使之保存下来,以免遗失。
〃只要水在流,大树在长,
只要太阳在升起,在照耀,
只要月亮在闪亮,
河流就会保持其水流,
海洋就会保持其喧嚣,
我就会告诉游人,
弥达斯就葬在这里。②③〃④
在此我要说明,我在这里发表的论文和我寄出时的样子完全一样。这就是说:我没有删去什么,也没有改动什么,只有少许简短的,不重要的补充,它们是我在寄出后加上去的,但是我在每一个补充的开头和结尾处加上了括号,以避免任何非议和遁词。
①而且认为,他们已把此事了结了。〃——歌德:《谚语集》第2版补遗(Gothe:SprichwortlichZusatzzurzweitenAuflage) ②弥达斯(Midas),意为〃无法掩饰的无知〃,详可参见本书的有关脚注。〃他们说:这与我无关! ③最后一句诗句在第1版中曾被删去,其前提是读者会自行将其补上。 ④柏拉图:《斐德罗篇》第264页D(Platon:Phaidr,p264D)。
评语接着说:他对这一基础也没有作出充分的证明。对此我要说:我确确实实和认认真真地证明了我的道德的基础,而且几乎和数学一样严谨精确。这在道德学中是无先例的,我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是由于我比以前任何人研究得都更深刻,我深入到了人的意志的本质之中,我揭示和提出了3个最终的动机,人的一切行为都源于它们。
但是评语竟还说:是的,他也看到有必要承认反对的意见。如果这意味着我自己也宣布我的道德证明是不充分的,那么读者就会发现,没有任何这方面的痕迹,我也没有这样想过。但是,如果这是暗指那些话,即我在一个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