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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图加强日本在国际事务中的发言权。在90年代初,日本为成为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也进行了种种努力。
可以说,从20世纪70年代起,为了成为“政治大国”,日本一直在努力运用“综合国力”,在以日美关系为主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和改善与各国的关系。
在中日关系方面,继1972年9月29日双方签署“联合声明”,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1978年2月和8月,中日双方又签署了《中日长期贸易协议》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到了1988年,中日两国的贸易额比邦交刚刚正常时增加了13倍,并一直持续增长。虽然在当时中日关系方面也出现过一些问题,如“教科书”问题、日本政府首脑参拜靖国神社问题,日本的右翼势力也屡屡图谋阻碍中日睦邻友好关系的发展,但是,当时两国关系的主流是健康的。
在日苏关系方面,1972至1976年,两国共进行了4次关于缔结和约的谈判,但均因“北方四岛”问题的存在而搁浅。从1984年以后,日本为了谋求政治大国的地位和在苏联寻求新的市场,提出要“与苏联加强政治对话”,并将打开日苏关系僵局列为重要的外交课题。而苏联在戈尔巴乔夫上台后,也根据“新思维”积极谋求和日本改善关系,以换取经济和技术两方面的合作,两国关系似出现转机。但是,由于双方在“北方四岛”问题上均不愿做出原则性让步,因此两国关系始终难以获得重大发展。
在与西欧各国的关系方面,自田中内阁以后,日本政府一直强调要与之确立“伙伴”关系。1979年,七国首脑会议在东京举行,日本开始成为“西方一员”。此后,日本和西欧各国首脑多次互访,加强双边关系。虽然双方存在着贸易摩擦等矛盾,但是,由于存在着互为依赖的政治经济前提,两者的关系一直在矛盾中发展着。
在和阿拉伯国家的关系方面,经过两次“石油冲击”后,日本为了保证本国的石油供应,放弃了长期以来对阿以冲突保持“中立”的政策,转而采取了支持阿拉伯国家对有关领土主权要求的“新中东政策”。
与此同时,为了建成政治大国,日本还不断扩充其军事实力。从1971年至1986年,日本的防卫预算增长了138%,比同期美国军费增长率高45倍。1987年,日本防卫预算突破了国民生产总值1%的限额。日本军事力量的不断增强,已引起了亚洲各国人民的深切关注,特别是在二战中深受其害的中国、朝鲜及东南亚各国。
《把东条英机送上绞刑架的中国人》 “靖国”问题“正常”国家:“曲线救国”
随着“冷战”的结束,日本的亲美倾向又开始严重。在日本国内,追求军政大国的新保守主义思想成为主流,政治上更加右倾化,狭隘的民族主义再次回归。这不仅影响到了日本与其周边国家的外交政策,而且也影响了日本政府防卫战略的调整。日本的防卫方针已经由冷战时期的“对付苏联和重视北方”转变为“对付朝鲜和重视西方”,为了适应这一防卫战略的调整,为了早日成为“正常国家”,日本一直在不断地尝试突破宪法的限制。
日本一直认为现有《日本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是制约其走向政治大国特别是向军事大国发展的桎梏。所以,日本认为“修宪”是其向“正常国家”转变最主要的突破口,尽管“修宪”因受到国内外和平人士的一致反对而困难重重,但日本政府始终没有放弃努力。
日本一直坚持,真正世界性大国不仅仅是经济大国,还应该是政治大国。经济大国是政治大国的基础,政治大国是经济大国的加速器,只有两者合而为一,才能屹立世界之林。
客观地说,日本的现行宪法是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败后,处于“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无奈状态下颁布的。战后日本政府也曾一再向世界保证,日本绝不会再走侵略的回头路,因为有“和平宪法”、“非核政策”和“专守防卫”三大法律武器牵制着日本。但随着日本经济大国地位的确立,右翼分子野心日益膨胀,右翼分子正在谋求一步步突破二战结束时的承诺。
在“和平宪法”和“专守防卫”问题上,日本右翼势力要求修宪、要求自卫队成为真正军队的呼声越来越高。所谓的“修宪”,针对的目标主要是和平宪法第9条,该条宪法规定:“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作为国家权力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了达到前款的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条文中没有提到“自卫战争”的字样,甚至连自卫的权力都没有提到,因此可以看到,连自卫队的存在都是违反宪法的。
但是某些日本人对此通常的解释是:条文既没有否定“自卫战争”,也没有不能运用“自卫战争解决国际纷争”的解释。尽管自卫队的存在是违宪的,但是由于防卫属于本能,所以不应该予以否定。很显然,这些人很会为自己找到开脱的理由。应该说,这些人在心理上并不甘心接受这样一种事实,即作为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甚至连自卫的权利都不能写入宪法,这种现象实在不是一个正常国家所应该有的现象。特别是看到同为二战战败国的德国现状,他们不免有被列为三等公民的感觉。因此,修改宪法,使日本成为“正常国家”也就自然变为日本政治发展的一项优先选择。修改宪法也是日本为实现其长远战略目标的理想选择,因为日本不愿让现有的宪法捆住手脚,并引来他国的蔑视。现在日本国会参众两院72%的议员主张修改和平宪法,而且民众中也有高达60%的人支持“修宪”。
其实,当今日本自卫队无论是军费开支还是武器装备都已走在世界前列,其军费开支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已名列世界第二,常规武器也达到世界一流水准,可谓兵强马壮,惟一缺少的就是一个“合法的名分”。没有合法的名分就不能像其他国家那样将军队派往海外。走不出国门,就难以保障其海外的战略利益。于是,在修改“和平宪法”阻碍重重的情况下,他们不断依靠国际上的一些“机遇”,颁布一些新法规,巧立名目“曲线救国”———以“为国际社会做贡献”为名,以参与维持和平行动为突破口,达到向海外派兵的目的。
早在1963年,日本自民党政权就已开始研究建立“有事法制”。从1977年起,日本政府便提出要建立“有事法制”,但由于日本国内反对呼声强烈和周边国家警惕,因此有关“有事法制”问题一直在暗箱中操作。到了1981年,日本政府第一次发表了“有事法制”研究的中间报告。
1991年,日本利用海湾战争之机,通过修改自卫队法和设立《协助联合国维护和平行动法》,向柬埔寨、莫桑比克、刚果(金)、戈兰高地、东帝汶派遣了自卫队员,首次使自卫队走出了国门。
1997年,日本《防卫白皮书》正式提出建立“有事法制”问题,并首次将“协助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作为自卫队的主要任务。此后,日本三任首相都为建立“有事法制”造过舆论。与此同时,日本还不断强化与美国的军事同盟,修改了防卫指针,并于1999年制定出为日本自卫队开向海外进一步制造根据的《周边事态法》。
2001年秋天,日本又借“9•;11”恐怖事件,制定了自卫队支援美军等反恐法律,再度扩大自卫队的活动范围。事后,日本政府就根据这些法律向印度洋派出了自卫舰,给美军以后勤支援。
根据日本现行的和平宪法,日本不得向海外派兵和执行战斗任务;日本在日美军事同盟中所担负的军事责任也是有限的,否则就违背了和平宪法。但是日本政府的“有事法制”相关三法案(《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案》、《自卫队法修改案》和《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改案》)却在2003年5月15日获日本众议院批准,而且6月6日又在日本的参议院获得通过,并立即生效。这标志着日本在突破和平宪法问题上迈出了危险的一大步。
“有事法制”是日本安全战略调整的象征,目的是建立日本应对紧急事态的机制,在紧急事态下首相可以跳过内阁安全会议直接下令出动自卫队。这项法案从酝酿到出台历经了近30年的时间。法案通过后,日本首相用兵的权力无限扩大。到底“有没有事”只是由日本人自己说了算,说明日本长期奉行的“专守防卫”战略寿终。
2003年7月26日,日本参议院又强行通过了《支援伊拉克重建特别措施法》并宣布立即生效,迫不及待地为日后主动对别国采取军事行动做法律上的准备。
根据《支援伊拉克重建特别措施法》,自2004年3月起,日本便向伊拉克派了近千名自卫队员参与在伊拉克的“维和行动”,这是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日本首次向作战区国家派遣大规模武装力量。
2004年3月9日,日本又通过了针对发生战争和恐怖事件的7项新法案,并要求国会审议通过。这7项法案规定:当日本进入紧急事态后,地方政府要为美军作战创造条件;自卫队要向美军提供人力和包括武器弹药等在内的物力合作;首相有权下令将机场或海港等设施优先提供给自卫队使用;为限制向外国军队提供武器等,政府有权要求海上航行的外国船只停船并接受检查,甚至强迫其返航等等。此外,日本还准备通过修改《自卫队法》以扩大自卫队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在法理上,日本配合美国军事行动的一个个“特别措施法”实际上早已突破了宪法的限制,使和平宪法形同虚设;在行动上,日本所谓“国际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