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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基本的分析所表明的,对公债的拖欠从总量上看既不会损害资本价值又不会创造出资本价值,除非通过间接影响政府的借债能力而对资本存量价值发生作用。然而,通过刺激个人对创造资本的动力,拖欠债务还是会产生别的间接作用的。如果政府拖欠债款,不论是以公开方式还是隐蔽的方式,如果政府对债券持有者征收了一种歧视税,那么,那些原来会成为潜在的投资者的个人就会担心政府会对别的资产形式进行没收,这种没收可能通过财政渠道,也可能会通过别的什么渠道。这里,对资本的创造将产生什么影响看来是一目了然的;在这种情况下,与政府兢兢业业偿还所欠的债务的体制相比,个人会把较少的资源用于投资。
在这一方面,通过通货膨胀对债务进行拉欠与公开的拖欠相比,甚至会造成更严重的刺激后果。凭借通货膨胀,政府对债券持有者全体征收了一种歧视税,谁也不能幸免。通货膨胀会摧毁所有的资产与所有权的价值,只要这种资产与权力是以货币单位表示的,包括现金余额的持有者与使用者。因此,在这种背景下,本来会成为资本潜在的创造者的个人会预见到,政府会把他们所创造的资本一次性毁坏。公开的拖欠成了持续的通货膨胀财政体制的一个可预见的结果。因此,从资本积累与资本保存的标准来看,明显的拒绝偿还债款比通过通货膨胀来拖欠债务,显然要可取一些。
九 体制上的结论
在我们生活的80年代中期的美国,
政府预算体制中存在着大量的并且日益增长的国债。许多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匡家差不多也处于同样的处境。通过政府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如果不是全部,至少可以说是主要用于公共消费开支了。政府可能支配的资源已经耗尽了。至于政府的这些资源是否具有实在价值,是否能作为债务义务的最后担保物,这是另一个问题了。那些被摧毁的资本价值是无法再恢复的。如果60年代、70年代与80年代政府不是实行巨大的财政膨胀政策,那么, 我们现在所拥有的资本存量就不会如此之少,而且这种存量 的下降具有永久性。
如果我们对政治现实加以观察的话,那么,我们要想通过压缩经常性消费来筹集还债的基金,恢复国民资本存量,这看来是不可能的。我们不会有意地降低公共消费与个人消费所占取的商品与劳务的流量。因此,我们也许会继续以通货膨胀来拖欠实际的债务偿还义务,不过,这种行为对于已经丧失的资本价值是无法进行恢复的。
比较符合实际地说,我们至少希望能“停止流血”。我们能够停止以赤字债务的财政方式对资本价值继续造成损失。然而,如果我们的体制继续按现今的形式组织,那么,即使要完成上述最起码的任务也是没有希望的。对于那些占据着官位的人来说,不论是占据行政方面的官位,还是占据立法方面的官位,一般的压力或利益集团政治的吸引力具有压倒一切的力量,因此会抵抗任何减少政府债务的企图。在一般的日常政治中所作出的反应举动不可能满足基于理性的财政节俭要求。
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我们的政治家们不可能轻而易举地返回到维多利亚时代的财政体制上去。特别是因为。凯恩斯主义的不同观点是如此紧密地迎合了这些政治家们不用征税就能开支的天然痹症。但是,我们不论是作为政治家,还是作为学者,还是作为外行,都能够意识到什么事情正在发生。为了治愈这种毛病,首先需要诊断。一旦这种毛病被充分地认识到,则财政上的恣意的挥霍就可由合适的体制加以遏制。通常的政治肯定会不容许从现代民主体制中产生上述结果。但是,通常的政治是在一定的规则中运转的,只要这些规则已经改变了,或者会在以后发生变化,那么,我们所渴望的结果方式是会出现的。
在这方面,本世纪一直被讨论的要求在中央政府这一级 上达到预算平衡的制度改良方案成了最重要的财政改革。这 种修补与改良的方案,作为财政节俭的一种普遍规则可以在 日常的供求压力的政治以外来加以讨论、评价与改进。日常政治所产生的结果就如同在拉斯维加斯或大西洋城的游乐场中具有实力的赌徒的行为一样。谁能够期待失去理智的赌徒会从种种诱惑之中摆脱出来?但是,正如这个有实力的赌徒告认识自己的挥霍行为并且呆在家里一样,那些最终作出政治决策的人与公民也会认识我们通常的政治家的挥霍行为,从而通过颁布一种限制性的制度规则,把他们的财政行为限制在节俭的范围之内。
注释:
①这一章最初发表在由德怀特·R·李(Dwight R.Lee)编辑的文集:《资本形成的政治经济学:税收的直接效应与间接效应》(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Capital
Formation: Direct and Indirect Effects of Taxation)(旧金山:太平洋学院,1985年)中。我要感谢太平洋学院允许我在不作重大修改的前提下重新发表此文。
② 要更为详细地了解古典学派与凯恩斯主义者对于公债的迥然不同的态度,请参阅詹姆斯·M·布坎南的《公债的公共原理》(Public
Principle of Public Debt)(霍姆伍特:理查德·
D·欧文出版公司,1958年);关手凯恩斯主义者的政策理论对政府赤字创造的影响,请参阅詹姆斯·M·布坎南与理查德·E·瓦格纳的《赤字中的民主》(Democracy in Deficit)、(纽约:学术出版社,1977年版)。
③由债券所代表的负债的现值可能会低于债务到期时所具有的价值。只要政府的债券利率低于对将来税收进行贴现的合适的贴现率,后者通常是收益的市场贴现率,那么,上述差异就会出现。只要在现值上存在这种差别,那么,政府所发行的就不是我们称之为是“真实债务”的债券,相反,政府对生活在公共消费时期的居民征收了一种税。当然,最极端的清况是,政府向中央银行“出售”无息的或者利息很低的债券。
④关于选择前的成本与选择后的成本之间的区别的讨论,参阅詹姆斯·M·布坎南的《成本与选择》(Cost
and Choice)(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75年)。
⑤关于这类后果的分析,参阅第 19章。
《自由、市场与国家》
詹姆斯。M。布坎南著
19 债务、民众和福利国家 ①
一 导言
在这一章里,我要重述一个旧论点,这个论点在本世纪的规范公共财政学的复杂内容中是经常被忽略的。在这种叙述过程中,我希望能够加进一些与公共选择相关的方法。古典经济学家对公债的憎恶是建立在非常坚固的知识基础上的。一个民主政府要作出关于以公债为日常支出筹措资金的任何决策时,都面临着社会秩序的长斯稳定受到威胁的问题。如果以最夸张的形式表达这个观点,那么,问题的实质就在于,当福利国家开始发行第一个美元的公债时,它就把自己的安危押在公债上面了。
按民主原则组织起来的政府与非民主的或独裁的政府之间的区别,在以往关于公债财政的政治含义的讨论中并没有被足够地强调。在民主组织的政体中,节俭财政原则必须有更大的限制力量;而对于一个个人来说,或者根据推理,对于一个独裁的政府来说,类似原则就可能不必那么有限制性了,这种区别是按决策形式的性质来决定的。换言之,债务对民主政体来说,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其原因是非常简单的,因为在民主政体下,公民们比在个人决定的独裁的政府下面临一个更为严峻的“个人衡等式”问题。
从被我们不严格地称为凯恩斯主义的观点看来,公共债务与私人债务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对于个人的私人债务创造有效的财政节俭原则,在用到政府的公债发行问题上时就不适用了。在这个范例中。政府与私人相比,更能够在实际上破坏节俭的戒律。我在一本早期著作。公债的公共原则。(1958年)中就指出,凯恩斯主义者的上述观点在分析上是错误的。②我阐明过,从原则上说,公共债务与私人债务是相同的。尽管我在那本书中没有作如此明确的引伸与推理,但是,在那里,我的观点已经隐含了这样的结论,即财政节俭这个戒律不仅个人要遵循而且政府也需要遵循,不管后者是如何决策的。
在那本书以及后来的与此相关的其他书中,我还没有把建立在政府对财政节俭的任何一套规则是持遵循还是违背态度的预测上的各种决策结构的含义充分结合起来。由于决策结构的差别。相同的财政体制可以被预料到会产生非常不同的结果。在这一章里,我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对公债在民主政体与某种经济环境下发行时的体制的特别分析,来发展上述观点。这里所指的经济与政治环境是指不用采取非常的财政手段的环境(即不存在战争、大萧条、自然灾害)。在本世纪的最近三分之一时间里,分析的焦点是在福利国家开支中的债务财政问题上。
这个论点在本质上是非常基本的。为了防止使论点直接联系当前政策所造成的过多的限制与过多的复杂性,我在第 2节将给出一个高度简化与抽象的模型。第3节,将在第2节所描述的简单模型中分析公债发行问题。在第4节,将考察民主决策结构对于逃避债务的两难问题有什么效应。关于拖延债务的前景将在第5节里讨论。在第6节,再引入上述全部分析的限制条件。在第7节,把前面的观点用来分析本世纪最近几十年中西方民主国家所面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