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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区域。”
“第二,明恩溥、白逾桓被暗杀,是践踏在天津订立的交换公文,'原著者注:1902年7月12日订立,包含镇压治罪权。' 是对日本的挑衅行为,今后如有类似事件发生,日本将依据条约所规定的权力,采取自卫上听必要的行动。”
同时又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1。中国宪兵第三团、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政治训练处和与事件有关系的国民党部及排日团体从平津撤退,罢免这些团体的负责人员。
2。罢免于学忠河北省主席职。
3。希望事项:驻平津地区的第51军(于学忠军)及中央军移驻保定以南,禁上平津地区党部及蓝衣社和其他秘密团体所策动的反满抗日活动。”'张篷舟:《近五年中国与日本》第2卷,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1~52页。'
5月30日,驻天津日军将装甲车、小炮及机关枪队在河北省政府主席办公楼前的路上展开,飞机在平津两市上空低飞盘旋,对于学忠施加压力。
6月4日,酒井、高桥再次到居仁堂访何应钦,询问对日方要求的执行情况。何应钦答复说,已处理者已有罢免蒋孝先等3人,解散宪兵第3团特务处等7项。但酒井等变本加利,当即又提出将于学忠免职,从天津撤走国民党河北省党部,调走北平的宪兵第3团,解散抗日团体及调走驻天津的第51军等5条更为苛刻的要求。
6月7日,关东军调兵至古北口、山海关等长城一线,炫耀武力,显示其向平津推进的态势。6月9日,酒井、高桥第3次晤见何应钦,步步紧逼。国民党当局一味妥协,当日,何应钦以口头形式答复酒井和高桥等谓:“日方所希望之点,截止昨日为止,已完全办到:
1.于学忠、张廷谔已他调。
2.军分会政训处已结束,宪兵第3团已他调。
3.河北省党部已移保定,天津市党部已停止工作,
4.日方认为有碍两国国交之团体(如励志社、军事杂志社)已结束。
5.第51军已决定他调”。
然而,对于国民党当局这些让步,酒井等仍然表示不满,又提出除已办诸事之外,还须办理以下四点:
1.河北省内,一切党部完全取消。
2.第51军撤退,并将全部离开河北日期告知日方。
3.窜2师、第25师他调。
4。排日行为之禁止。
酒井等人还将日方要求的缮写件一份交中国方面。上述要求限中国于12日午前答复,并一再声称,中央军调离河北系日军军部之决意,绝无让步可言。'《何应钦将军九五纪事长编》(上),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4年版,第407~408页。'
对于如此无理的压逼,国民党竟再度让步。
6月10日,何应钦会见高桥,根据国民党中央的训令,以口头形式,答应了日方全部要求。
同日,国民党政府发布《敦睦邻邦令》称:“对于友邦,务敦睦谊,不得有排斥及挑拨恶感之言论行为,尤不得以此目的组织任何团体,以妨国交。……如有违背,定予严惩。”'张篷舟:《近五年中国与日本》第2卷,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1~52页。'
在此前的6月6日,国民党政府已令于学忠率第51军经保定退避陕西,再以孙永勤入境问题令遵化县长何孝恰辞职,宪兵第3团调走。6月10日停止了国民党部在平津两市的活动。中央军关麟征部第25师开始移驻洛阳,黄杰部第2师移驻豫皖。
对于中央军南撤,当时有人就写了一首诗:“忽闻协定说班师,十万儿郎涕泪时;忍辱不堪回首望,城楼不见汉家旗。”'《何应钦将军九五纪事长编》(上),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4年版,第407~408页。'
日本侵略者对于国民党当局的一再退让和全部承诺仍不满足,又催逼中方用文书形式答复,以便作为凭据。6月11日,高桥突然携带一份由日本中国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签署的“备忘录”到北平军分会,要中国方面照抄一份,并由何应钦签章后送交梅津,该备忘录全文如下:
梅津致何应钦备忘录
“一、中国方面对于日本军曾经承认实行之事项如下:
(一)于学忠及张廷谔一派之罢免;
(二)蒋孝先、丁昌、曾扩情、何一非之罢免;
(三)宪兵第三团之撤去;
(四)军分会政治训练处及北平军事杂志社之解散:
(五)日本方面所谓蓝衣社、复兴社等有害于中、日两国国交之秘密机关之取缔,并不容许其存在;
(六)河北省内一切党部之撤退,励志社北平支部之撤废;
(七)第五十一军撤退河北省外;
(八)第二师、第二十五师撤迟河北省外,第二十五师学生训练班之解散;
(九)中国内一般排外排日之禁止。
二、关于以上诸项之实行,并承认下记附带事项:
(一)与日本方面约定之事项,完全须在约定之期限内实行,更有使中、日关系不良之人员及机关,勿使重新进入。
(二)任命省市等职员时,希望容纳日本方面之希望,选用不使中、日关系成为不良之人物。
(三)关于约定事项之实施,日本方面采取监视及纠察手段。
以上为备忘起见,特以笔记送达。
此致
何应钦阁下
昭和十年六月九日 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3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1019~1020页。'
梅津备忘录的第一部分,把何应钦在6月4日、9日、10日的3次答复内容全部记录文中,要求何签署以形成正式协定。6月15日,经南京国防会议决定:“此事始终口头交涉,且酒井隆参谋长、高桥坦武官一再声明,由中国自动办理。现中国均已自动办理,且必能如期办妥,是日方意见已完全达到,实无文字规定之必要。我方难以照办,应请日方原谅。”'《何应钦将军九五纪事长编》(上),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4年版,第416页。'
但日方仍蛮横进逼,于6月21日、7月1日由高桥连续登门将拟好的一个要何应钦具名的通告交何应钦,文稿全文是:“六月九日由酒井隆参谋长所提出之约定事项,并关于实施此等事项之附带事项,均承诺之。并拟自动的使其实现,特此通告。”'《何应钦将军九五纪事长编》(上),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4年版,第424页。'
何应钦在得到汪精卫的批准后,按该文稿复函,全文如下:
“敬启者,六月九日酒井参谋长所提各事项均承诺之。并自主的期其遂行,待此通知。
此致,梅津司令官阁下。
何应钦,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七月六日。”'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3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1020页。'
至此,由梅津备忘录和何应钦复函实际达成协议,史称《何梅协定》。
《何悔协定》的形成;使日本攫取了河北省和平津两市的大部主权。有吉大使则声明说:“期望中日两国国交之圆满不仅限于一地,应将全华排日风潮为之一扫。”'天津《益世报》1935年6月29日。' 日方毫不掩饰侵吞全中国的意图,其得意之情溢于言表。
三、“华北自治”事件
日本炮制“华北自治运动”,制造了各种大大小小的“自治”事件,对中国华北地区主权进行粗暴的践踏和肆无忌惮的侵夺,在这些事件当中,关东军和中国驻屯军是主要的策划与执行者,中国方面曾对日本驻军的侵略行动表示抗议,要求日本政府约束其驻军的行动。日本军方则公然宣称:“本问题为关于停战协定内属于军司令官之统帅事项,而非外交事项,故不可移于外交交涉,想应由驻在军部当局处理之也。”'北平《晨报》1935年6月2日。' 完全是实力外交,跋扈之至。
其主要的事件有:
(一)丰台事件
丰台事件是由汉奸白坚武在日军的指挥和配合下,在北平西南部丰台发动的武装暴动。白坚武是河北交河县人,曾任吴佩孚的政务厅长,1926年,北伐军击溃吴佩孚军队,白东渡日本,成了汉奸。1933年在沈阳组织“正义社”,1935年在土肥原支持下,纠集汉奸石友三、李瑞清等拼凑“华北正义自治军”,白任总司令,日本浪人樽崎一良为顾问,拟在北平暴动,组建“自治政府”,成立“华北国”。
为此,白收买北平军分会所属铁甲车大队的第5中队长沈锡之与第6中队长段春泽,段被委任为“华北正义自治军”第2路总指挥。铁甲车队原属张学良东北军,张下野后归隶北平军分会,下辖6个中队,分驻南口、西直门、长辛店等北平四郊,第5、第6两中队驻丰台,曹耀章任大队长。白还派汉奸李瑞清先行收买大队附邹立敬,邹不愿当汉奸,虚与委蛇,向曹耀章密报,曹随即密报北平军分会何应钦。北平宪兵司令邵文凯等设计逮捕了活动于铁甲车队策划叛乱的汉奸李瑞清。
白坚武和石友三等人见事情败露,遂决定提前发动叛乱。1935年6月27日夜,白坚武率60余名匪徒,伪装成日本人(内有一部分日本人)由天津乘快车在丰台车站下车,引起了乘警的注意。曹耀章得知驻丰台的铁甲车中队情况有异,亦向上作了报告。平津卫戍司令王树常立即采取措施,令全城紧急戒严,所属缪澂流部用麻袋盛土封堵永定门缺口,加强东交民巷警戒。
在丰台站下车的日本浪人会同段春泽的第6中队,于28日凌晨向北平开进。段逆一伙到达永定门,缺口已堵,车队无法前进,日本人命令向城内西长安街北平军分会所在地发炮,企图以爆炸声通知东交民巷的便衣队出来响应,但炮弹被士兵卸去引信,均未爆炸。便衣队在东交民巷受到四周军警的包围,无法行动,此时天将拂晓,城外叛军不敢拖延,听从日本人命令退回黄村。段春泽见大势已去,率300余人逃往香河县。该县长赵钟璞已经接到了王树常密令,设计抓捕了段春泽等3名头目,其余部下立即自行散去。段等被解往北平,经审讯后枪决。第5中队长沈锡之等叛乱时没有直接参加,但也没有听从命令截击叛乱,遂被扣押。日本顾问松井兼之及几名日本浪人也一同落网,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