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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儿不为奴-第5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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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兹因大明监国殿下、黎朝君主,欲以不和之端解释,止肇衅,为此议定设立永久和约。是以大明监国殿下特派钦差大臣、五军都督府左都督赵自强,远征军副都督卢光祖;黎朝君主特派全权大臣黎珠;公同各将所奉之上谕便宜行事及敕赐全权之命互相较阅,俱属善当,即便议拟各条,陈列于左:嗣后大明、大黎永存平和,所属明黎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自今以后,大黎朝君主恩准大明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黎沿海之南定、海阳二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明监国殿下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二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

    因黎朝将大明大长公主一行强留境内,吓以死罪,今大明监国殿下准以白银四百万两赎罪,并立即将公主一行护送交还大明,如有怠慢,大明天兵必将再讨还伸理。

    凡大明商民在黎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黎君主准以嗣后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明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

    因大明为索还公主及朝臣,兴发大军伸求讨理,劳师顿众,死伤颇多,今酌定水陆军费白银一千二百万两,黎朝君主、副王郑氏准为偿补。念黎朝百姓不易,大明监国殿下准以先期交付三百万两,余下五年分期交纳。年例定额不足者,由黎朝备以稻米代偿。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数,则酌定每年每百两加息十两。双方议定,安南稻米价格为每石(120斤)一两银,条约期内,此价格永久不变。条约期满,再行议定。

    又议,凡系大明汉人,无论本国、属**民等,今在黎朝所管辖各地方被禁者,黎朝当即释放。凡系大明汉人,前在黎朝所据之邑居住者,或与明人有来往者,或有跟随及俟候明人者,均由黎朝君主俯降御旨,誊录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黎朝境内汉人,为大明伸求讨理事被拿监禁受难者,亦加恩释放。死难者,由黎方给予丧葬抚恤银两。凡往海阳、南定投明之在黎汉人,黎方一律不得刁难阻拦。原在安南汉人武装,如社兵、保安队等,黎方可以解散,命汉人归家自养,但地方需保留一定规模汉人社兵,以免有滋事寻仇者。

    另黎方自条约签订日起即向大明提供工矿人力,计每年十万人。所输人力皆以16岁以上,40岁以下青壮充任,不得以老弱充任,一经发现,一人罚以百人。大明允诺保证这些工人人身安全,工满三年,即放还回籍,并酬以银钱。黎方输送工矿人力,为期十年。十年期满,由明方在安南自行招募,黎方不得阻挠。

    议定大明住黎朝之总管大员,与黎朝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来往,用照会字样;明朝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复用札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必当平行照会。若两国商贾上达官宪,不在议内,仍用禀明字样为着。

    俟奉黎朝君主允准和约各条施行,并以此时准交之三百万两白银、五万石稻米、三万劳工交清,大明水陆军士当即退出清化、山南、南定、广宁、鸿基等处,并不再行拦阻黎朝各省商贾贸易。

    以上各条均关议和要约,应候大臣等分别奏明大明监国殿下、黎朝君主各用。亲笔批准后,即速行相交,俾两国分执一册,以昭信守;惟两国相离遥远,不得一旦而到,是以另缮二册,先由黎朝便宜行事大臣等、大明钦奉全权都督大臣各为君上定事,盖用关防印信,各执一册为据,俾即日按照和约开载之条,施行妥办无碍矣。

    条约签订后,安南黎朝皇帝黎维祺和副王郑主即行用印,令各部、地方准备赔款钱粮人力。在收到安南方面首批送来的白银三百万两和三万石稻米后,赵自强即命水师统制官吴远拉远回国。同钱粮稻米一起回国的是条约正文。

    大长公主和永历朝臣、徐应元等人则随后被北方镇守丁文左送至都城,黎朝皇帝黎维祺出面召见,双方言谈数语,即由赴都城的明军接回海阳。赵自强领远征军诸将以大礼参拜,水师准备快船数艘护送公主一行至雷州。

    黎珠因此约回都城后便被群起攻击,士子官员齐骂此人为卖国贼,朝议之时,更有御史弹劾,致使黎珠当殿吐血,不得不请辞致仕。郑主念其劳苦,准致仕。副使范永锦因其在谈判时的强硬表现得到了黎朝上下认可,接替黎珠统制大臣一职,参与中枢。明军退出后,郑主即调兵对付北面莫氏,南方阮氏。明军保持中立,不再参与安南内战。

    广州,先期得报安南方面已经签约的周士相大喜,总计一千六百万两白银的赔款让军帅府底气大增,有源源不断的赔款、稻米及输送入粤的安南人力,周士相对于北伐信心更足。郑军方面已于日前通报广东,延平王已率大军北上,此时当在长江外海,随时入江夺取南京。

    周士相组织北伐军,目的就是为了前往南京捡取国姓爷兵败的果子,可此时国姓已入江口,北伐军却尚未北上,从时间上看,郑军如果进展顺利,最多一月就能拿下南京,一旦郑军夺取南京,那周士相谋划许久的算盘便落空。北伐军诸将也强烈请求立即北伐,好与郑军抢夺南京。延平不肯拥唐,令得太平军内对于郑军颇是敌视。

    (未完待续。)

第六百九十二章 想做皇帝的女性?呸!

    章节名打错了,女性为女婿。

    。。。。。。

    虽说前世记得清楚,国姓终会在南京大意战败,但随着自己这个本不应出现的历史蝴蝶扇动,南京之役的结局到底如何,周士相也是没有十分把握的。万一郑军在南京大胜,那么对于刚刚在广州成立的唐王政权可是一个不小的打击,因为倘若国姓在南都另拥宗室监国,凭借南都在天下人心目中的政治份量及高皇帝孝陵之存在,唐王这个监国在法理上就会被压制,到时周士相也难保国姓和他会不会因为拥唐或拥某宗室再来一次争夺帝位续承的内战。

    桂永智从厦门回来时,就曾委婉提醒过周士相,延平之所以不肯附议拥唐,怕便是有取南都另立他人的念头。一直以来周士相都没有将这个提醒当回事,因为他知道郑军会在南京大败。惨败的郑成功有何资格另立宗室?到时自己挥师夺取南京,郑成功无处落脚只能响应自己拥唐。但现在看来,自己许是过于迷信前世印象了,郑军进展太过迅速,世上事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若真的让郑军取了南都,当真是凭空添了大麻烦。

    论军事实力,太平军或许陆战能强些,可在水上,郑军可就是庞然大物。太平军以两三百战船就能欺压安南,令得安南郑氏以举国之力讨大明欢心,况郑军两三千艘战船呢。若郑军照太平军的安南之战依样画葫芦,秀才的老巢广东便瞬间糜烂了。

    郑军夺取南京的后果让周士相着急了,他想马上北伐,但这几天广州城中发生的事情却让他恼火,也让他必须着手加以解决。这件事一日不解决,他便一日不能北伐,因为这件事不仅关系到他在唐王政权中的政治权力,更关系到他对唐王政权的掌控。

    这件事其实是周士相自己引起的。唐王监国典礼之后,周士相考虑到永历将长乐大长公主下嫁自己,这公主又是绍武帝的女儿,而绍武帝虽有种种不是,但毕竟是殉国天子,且兄长是隆武帝,嫡弟又是唐王,所以他这个女婿于情于理都当为这个死去的丈人正名,而不是继续沿用永历时期的唐庶人称之,这怎么也说不过去。

    周士相授意丁之相这个绍武旧臣给唐王上了追尊绍武帝的奏章。奏章内容为承认绍武帝的皇帝地位,并上绍武帝谥号,将绍武帝灵位从唐国宗庙迁到太庙,并在奉先殿奉祀,在广州附近立绍武帝衣冠陵。

    唐王看到丁之相这个奏章后,由于绍武帝嫡弟的身份,内心自然是愿意给兄长平反的。但这么做,就等于要他和永历政权划清界限,从此各走各道,而唐王一直声称代永历监国,为永历之臣,他又大量启用永历朝官,现在突然反口不认永历,定然会惹来轩然大波。

    唐王怕引起纷争又碍于兄弟悌爱之情,既不敢赞同这个提议,可也不反对。周士相这边示意丁之相上了奏章后,也借口军不干政,冷眼旁观。次辅连城壁知道这件事后,感觉此事可以利用,说不定能从周士相手中争来一些权利,便将此事告知张孝起。于是以张孝起为首一群永历官员出头反对,和以宋襄公、袁廓宇、丁之相为首的周党在朝堂上针锋相对,互不让步。

    看着殿上群臣争执一片,唐王无奈宣布罢朝,改日再议。张孝起等人散朝后立即前往都察院,找到左都御史郭天叙和右都御史马安民。这两人一个是崇祯朝的礼部主事,一个则是原清朝的惠州知府,都是投诚之后被周士相启用的,可不知张孝起和二人说了什么,二人竟然一致答应反对替绍武平反事。

    “将之,反对上尊绍武不是你一人之事,乃我朝廷全体同僚之事,郭之奇是首辅,乃我文官之首,他没有理由置身事外,我看还是请他来主持大局的好,毕竟他是首辅,要是粤国公有什么不利举动,有他在,监国总不会就让他乱来的。”

    马安民可是见识过周士相在惠州的霹雳手段,也知道太平军的厉害,所以提醒张孝起这件事得把郭之奇拉出来,要不然周士相这个绍武女婿发作起来,怕是没什么好果子吃。

    郭天叙和都察院刚刚任命的十几个御史言官也都倾向请郭之奇出面,郭之奇毕竟是首辅,份量要比他们中的任何一人都重,如果他肯出面,这胜算便能多了几分了。

    听了众人的劝说,张孝起想了又想,最后缓缓起身,朝马安民他们点了点头,说道:“那好,你们这便与我去见郭阁老。”

    见张孝起同意去请郭之奇,马安民和郭天叙大喜,忙吩咐人备轿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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