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难道这确实是一种我可以申明其著作纯系伪造的真实事态(《耶稣会士书简集》第一卷,第3页)的答复吗?他于其标题中许诺的一切,是否真正地实现了呢?这正是我在第二封书简中将试作研究的问题,我将于其中证明两项事实。第一件事是他于其《趣闻轶事》中想诽谤我的那些诬词,一直完整地存在下来了,并且以不可阻挡之势以其答复表现出来。第二件事是,他在这项答辩中,为反对我而杜撰了一大堆新的诬词,如同先前那些一样,既令人发指又站不住脚。
当我证实这两项批评时,大家便会看到人们应该对这名不公正的侵犯者的厚颜无耻有所思了。此人在其《告读者》(写于其答复之首,第2页)中竟敢声称:“我将回答一切,耶稣会士们应对此感到满意。”在这篇所谓的答复(《书简集》第一卷,第6页)行文中,“我回答了一切,惟有谩骂例外”。先生,我请你对此作出判断,请所有那些如同您一样,天生具有正直和公正之心的人作出判断。
《趣闻轶事》的作者以其答复而证实犯有诬陷罪
有两件事值得研究。第一,这名作家为反对我而于其《趣闻轶事》中发表的那些内容。第二,为了肯定他荒谬地提出的这一切,他对于我在自己的第一封书简中对他作出的最清楚和最明确的辟谣,将会作出怎样的回答呢(第2页)?我就按顺序来一一论述吧!
1。他首先指出(第四卷,第412和413页),我曾受到过一位传教士就中国祭仪问题的咨询。2。我以亲手写的一份文件回答了这位传教士,由我署名支持受到贬责的迷信,而这一切又发生在签署了协议并履行誓言义务之后。这就是说,在1716年于中国公布我赞同签发的克莱芒十一世教皇的通谕之后。3。我的答复落入到了另一位传教士的手中,他将此另抄一份并将之寄往圣部。4。罗马收到了这份抄件,教皇命令耶稣会会长将教士从中国召回。5。当我获悉(会长神父的)书简内容时,我便大声喊冤,并声称对方诬陷,在上帝和人类面前抗议说这种指控是一种欺诈。6。我回法国的命令被暂缓一段时间执行,我依然留在中国,以等待教皇的赞成命令。7。教廷传信部的传教士们被耶稣会士们的欺诈行为惹怒了,于是便向罗马教廷呈送了我亲手写的原文。8。圣部的命令与谕旨相吻合,于是便第二次命令巡按使将有罪教士召回欧洲,不得有任何拖延,乘最早启航的船舶登程。9。我认为如此迅速地作出同意的表示是不合时宜的(第4卷,第412和413页)。10。我最终登船启程了,但却是经过了数年的期限(同上)。我仅仅经过很长时间的犹豫之后,才转回欧洲。
只要《趣闻轶事》的炮制者稍微珍惜一点其荣耀和名望,那他就应该作出巨大努力,“由于阳光的明媚”(第384页),便可以证明我曾否认过和我仍在否认的一系列事情。由于他怀疑我是罪犯,并且经过由个别到普遍地推论,所以他就更有理由必须这样做。
他疯狂地攻击所有的耶稣会传教士们。他认为,这些耶稣会士们统统都是“教廷的反叛者”(第412页),所有人同样都是“违背誓言的人”,所有人同样都“欺骗教皇,嘲弄宗教”(《答复》第21和第97页)。
这项指控因其罪行的性质和同谋人数而极其严重。为了证明这种指控(我把它作为极其恶劣的诬词)的真实性,有一条捷径,却又是一条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道路。这就是我就咨询而写的答复原文。他声称该答复是由我书写并署名的(《答复》第16页)。我所急切等候的这份神奇的文件,它完全会使我受尽凌辱。
但是,他远没有按照他本来应做的那样公布这份文件,而仅以我对他的辟谣,或者是以蔑视我使他无法证明的所详细转引的事实中的任何一项,来自我摆脱。他退让了,搅乱了被用于其虚构体系之基础的主要事实。他于其论证中纠缠不休,被迫否认其中的主要事实。他以其信誉很坏的第二部代表作替代了一部秘密著作(第15页),它如同所谓我对咨询的答复一样虚假。正如我们很快将要看到的那样,他声称这是一种由一名受囚禁的宗教人士在档案中发现的秘密文书,但人们从未提到过它。承认其错误,或者进一步修正其错误,这非常有害于《趣闻轶事》炮制者的自尊心。
由于他既未向大众提供所谓我已对咨询作过的答复之原件,又未提供抄件,所以我声明这两种文件(第3页)均为伪造的赝品,我不相信他敢于发表这一大堆资料。这难道不就已经是一种基本证据吗?它可以说服此人相信,他于其《趣闻轶事》中试图败坏我的名声。下面就是其答复中的几种古怪的歧异处和明显的矛盾处的诬词。
第一条差异处
据此人于其《趣闻轶事》(第412页)中提出的看法,正是一名传教士就中国宗教崇拜问题向我提出了咨询。今天,他于其答复中又承认,不曾有过任何传教士向我咨询过(第20页)。
第二条差异处
我曾以书面(第412页)回答过咨询,由我亲手签署和书写的答复,交到了向我索求的人手中(第20页)。今天,他承认我未回答过任何咨询,更谈不到以我亲手写的书面答复了。
第三条差异处
据《趣闻轶事》(第31页)认为,我的答复可能落到了一名传教士的手中,他将此制作了一份抄件。今天,不再提到制作抄件的那位传教士了。他于其答复中说(第16页),是一名传道员或教经先生将一页中国纸(众所周知,它既薄又透明)贴在原件之上,从而誊写了一份非常相似的抄件。这是明显的矛盾。其次,他又将第2种与第1种谎言加在一起,正如我于下文将要讲到的那样。
第四条差异处
他声称根据一种反抗精神和对教廷充满着的鄙视之心(第412页)。我毫不客气地宣称,利玛窦神父的习惯做法应被保留下来;罗马为反对这些准则而对此作出的责贬是不会有结果的,人们可以继续在孔子和先祖的灵牌前上供品,无须铲除常见的题识;“天”和“上帝”仍是基督徒们的Dieu之中文名称,人们不应该撤去教堂中写有“敬天”的题额。
《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 第一部分戈维里神父致某先生的第二封信(2)
这种非常详尽的陈述的细节于边缘上带有引号,以说服读者坚信这一切逐字逐句都是我的原话,既无增补又无减删。今天,我的话已不再是我的话了,原来记在我的账上的所有细节,都于其答辩中被全部删除了。他仅满足于声称(第15页,他归咎于我的一切亦为一种谎言),我承认“天”和“上帝”就是基督徒们的Dieu(天主)。
此外,我有理由对以下事实感到惊奇:这名荒谬的自吹自擂者(第93页)曾经忍受过传教士的疲劳并表现出过布道的热忱,无论他对于《自登基日起》教皇通谕的真义了解得多么不透彻也罢,应该让他说此道教皇谕旨从未讲过这方面的情况。教皇确曾禁止使用“天”和“上帝”等词以表达真正的Dieu(天主),“对于‘天’和‘上帝’等名称的真义难以表示认同”。但同样也很真实的事却是,教皇并未走得更远,特别是他丝毫未触及这个问题:中国人是否懂得以他们语言中的文字出现的“天主”和“上帝”这两个词。
据《趣闻轶事》的炮制者来看,他可能比教廷更加高明一些,他能勇敢地决定解决问题。为了使我成为罪人,他丝毫不怯步地将所有中国人都推进无神论者的行列,而又未能发觉他亵渎和辱骂了自己根本不懂的人。他以其权威而不仅仅是对所有修会的一大批传教士们发难,这些传教士们既有过去的人,也有当前的成员,他们对中国书本知识都很熟悉;而且他还向伊吕太罗波利斯的主教先生发难,此人于我们当代仍不顾《自登基日起》通谕,在教廷的众目睽睽之下,也如同传教士们一样认为并与他们共同坚持认为,中国人知道Dieu,并用“天”和“上帝”这两个名称来称呼它。
第五条差异处
匿名人声称(第413页),一位传教士曾将我的答复之抄件寄往罗马,数年之后,教廷传信部的传教士们又将戈维里神父亲手书写的原件寄往了那里,罗马已经收到了这两种文件。〖=Z(〗018〖=〗直到今天,罗马从没有收到过它们,它们甚至根本就未曾寄到过那里。但他于其答复中却津津乐道地设想出了另一种原件和用中国毛笔抄写的另一副本(正如大家将要看到的那样,这又是两种谎言)。他说,抄件被寄往了罗马,原件已交官并已存入档案馆中,他小心翼翼地注意不公开提到它。《趣闻轶事》中的这些诬词之最明确的证据是什么呢?作者根本不可能为他攻击我而杜撰的事实提供任何一点证据。
第六条差异处
作者于其《趣闻轶事》中,引证了致耶稣会长的两道不同命令(第431页)。他声称,由教皇发布的第一道通谕是有关所谓我答复咨询的惟一一份抄件的。第二道通谕是有关原件本身的,它由圣部颁布,其命令完全符合前者(第55页)。今天,再不会有同时发布两道不同命令的情况了,而是只会有一道了。他声称,据在广州广泛流行的传言认为,这道想像中的命令完全出于圣部。
第七条差异处
为了服从教皇(第413页),耶稣会士命令巡按使将其有罪的教士遣返法国。我竟然未能更早地获悉与我有关的会长书简中的内容,于是便大声抱怨诬陷和欺世盗名。今天,《趣闻轶事》的炮制者的答辩文既未将耶稣会长推出来,又未将巡按使请出场。如果说他仍使我大喊诬蔑,那也不再是有关会长的书简问题了,而是我利用发现一种秘密文献的机会而叫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