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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珀在作案时,会根据心情差异选择不同的凶器,可能是匕首,可能是手枪,也有可能是一根绳子;每次将被害人杀害后,他通常不会就地掩埋,而是会把尸体拉回家中——因为他患有恋尸癖necrophilia。
所谓恋尸癖,最常见的外在表现就是奸尸。医学上将恋尸癖分为很多种类型:如杀人型、幻想型、迷恋型……我们在前文写到的爱德华·盖因,就属于典型的迷恋型恋尸癖,这类病人会对尸体的各个部位,包括皮肤、生殖器、骨骼、内脏……有着浓厚的兴趣,他们会很有耐心地将尸体的某些部位,制成自己感兴趣的物品,甚至会随身携带。而幻想型恋尸癖,简单地说,就是意淫;只不过他们意淫的对象不会是莎朗·私通,不会是李香,更不会是范兵兵,而是一具具冰冷的尸体。而凯珀患上的,恰恰是最可怕的杀人型恋尸癖,简单说就是为了奸尸而杀人。
1972年5月7日,玛丽和安妮塔,两个来自弗雷斯诺大学的同寝好友,不幸上了凯珀的汽车。她们后来都死于一顿乱刀之下;尸体后被凯珀拉回了家。在那里,凯珀完成了奸尸、分尸的“工作”,并用宝丽得相机拍照留了念。随后,他把尸体残骸分装入4个大塑料袋,掩埋在了圣克鲁斯的山谷之中;
9月14日,他故伎重演,勒死了15岁的高中生,爱子·谷。具有强烈讽刺意味的是,第二天,一位州精神病专家对凯珀进行了回访,得出的结论竟然是:凯珀对自己及其他人已不再具有任何威胁。那位精神病专家不知道,就在凯珀微笑着送他离开的时候,爱子·谷的尸体就在院子里停放的厢式货车里。
1973年1月9日,凯珀和他的母亲又大吵了一架。要是换成别人,吵个架顶多伤伤肝,可凯珀吵完架,那是要出人命的。这一次,凯珀采用了暴力劫持的手段,将被害人辛迪逼上了他的货车。把人捆好,关上车门,一路疾驶开到郊外。到了郊外,二话不说,砰砰两枪结果了被害人的性命。然后就是奸尸、分尸、抛尸——这套业务对他来说,简直是轻车熟路了。事后,他把辛迪的头颅带回了家,偷偷地埋在了花园里。凯珀还特意把头颅摆出一个仰视的角度,正对着他母亲的卧室。凯珀对此做法的解释是:我妈妈向来喜欢别人尊敬她,所以,这么做是很恰当的。
圣克鲁斯地区的大学校园,已经完全被笼罩在恐怖的乌云当中。所有的女生都得到了警方的忠告:不要上陌生人的车。但仅仅给个忠告,有用吗?
二十多天后,又有两个女学生失踪。至此,凯珀已经完全沉浸在杀人的欲望当中,无法自拔。但在杀人过后,他还是感到无尽的空虚。在苦苦的思索过后,凯珀终于找到了答案:寻寻觅觅,原来自己的痛苦之源,其实一直就在身边。
1973年4月的一天夜里,凯珀拿着一把鹤嘴锤猛击熟睡中母亲的头部;随后,残忍地用刀割下了他母亲的头颅,双手捧好,进行口交;再随后,又把他母亲的头颅挂在墙上,作为练飞镖的镖靶。值得一提的是,凯珀还把他母亲的声带也割了下来,后被问及原因时,凯珀的解释是:这种做法似乎是很恰当的——因为她在过去的那么多年里,一直不停地对我吼叫、责骂、默默唧唧、唠唠叨叨……
杀完了母亲,凯珀还是不解气,又打电话把他母亲最好的朋友约来;您还用问吗,进门就是个死。
日期:2008…8…20 15:08:00
XVIII杀杀人,兜兜风(下)
我是凯珀,全名埃德蒙·埃米尔·凯珀三世。
我来这里,是因为我有话要说,顺便还要更正本文中几处关于我的不实叙述。
我的爷爷奶奶是被我杀害的,这一点我从来没有否认过。之所以要杀死我的奶奶,并不是外界传闻的“我只是想知道杀死她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真正的原因是,在那天,我的奶奶用我母亲的口吻训斥了我——这是我无论如何也无法忍受的。
我是家里的老二,我有一个大我6岁的姐姐,一个小我2岁的妹妹。我的父母是在1957年,也就是我9岁的时候离的婚。这一点,12毫克的叙述有误。随后,我跟着母亲去了蒙大拿。她是个情绪暴躁的家伙,动不动就会对我大发无名之火。此后,我的童年大部分时间是在地下室里度过的。
我的反抗心理救了我,它帮我度过了那段最艰难的岁月。说我小小年纪搞性游戏?为什么没有人指责我那个该死的母亲?她曾无数次地带野男人回来宿奸!浪叫的声音一直持续到天明!那段经历让我感到莫名的自卑和羞辱,我的性格也越来越怪异。可以说,我是在一个充满性、暴力、恐惧、冷漠的环境中长大,如果你们没有过这样的成长经历,就请不要对我评头论足,因为你们没有这个资格!
杀戮,不会给我带来任何快感,但它确实会让我脆弱的心灵得以慰藉,让我知道,自己并非一无是处;在杀戮中,我的灵魂得到了升华,我的精神得到了解脱。
13岁那年,我杀掉了自己的宠物猫,用的是中美洲印第安人常用的大砍刀——此处12毫克亦犯了错——这让我的身体充满了力量。随后,我跑到了我父亲那里。
我爱我的父亲,但他爱我吗?到了那里我才知道,我的父亲已经再婚,他又有了一个儿子。没过多久,他就把我送到爷爷的农场里。这或许对他是一种解脱吧,谁知道呢?我跑了回去,他又把我送回到蒙大拿。等我再回去的时候,我的母亲也准备再嫁了,我是个累赘,又被送回到农场…这些经历让我觉得自己是个被上帝诅咒的人,世上苟活的一只可怜虫。
那些咒骂我的人,你们可曾感受过这种被全世界抛弃的痛苦?如果没有,请你们闭上你们的臭嘴!!!!
我不是胆小鬼。警方之所以能够抓到我,是因为我的自首。在法庭上我请求法官判我死刑,但后来我才知道,加州当时是没有死刑的。我现在过的很好,在我杀掉我母亲之后,我过的一直都很好!
12毫克,给你一句忠告:这个故事就到此结束吧,因为你一点都不了解我。建议你写一写我的狱友,海波特·林,那个混蛋杀完人,把尸体都仍到了我的地头上!现在我们见面的时候,我还是会咒骂他。
我是凯珀,每个人都是凯珀。
This is Kemper III, everyone could be a Kemper III。
最新卷 第48节
日期:2008…8…21 20:04:00
美国是一个由移民组成的国家,影响美国社会和谐发展的源头也就在于此。在美国的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形形色色的种族主义组织,大多以其暴力手段闻名;但在我看来,和这些恐怖组织相比,扎根于美国广大民众心中的种族歧视观念,才是最最可怕的。
也许你以为很了解自己是个怎样的人;事实上,你一无所知。
Maybe you think you know who you are。 Actually, you have no idea。
XIX(上)
在美国,不乏这样一类杀人狂:专门对妓女、外来移民、黑人下手。他们这样做的目的非常“单纯”,正是鉴于美国政府及广大公众对于这些人群的“习惯性”冷漠。所以我说,他们是假“狂”,因为他们还懂得“战略性地”避开公众的敏感神经。
1991年7月22日,美国威斯康辛州密尔沃基市警方,抓捕了一名连环杀手,这个人,名叫杰弗里·戴默。他的“意外”落网,在美国民众中引起了轩然大波。好家伙,一时间,以密尔沃基市为中心,全美各地纷纷爆发大规模示威游行活动,抗议政府在种族歧视问题上的纵容态度,个别地方甚至升级为骚乱。
一宗刑事案件,是如何引发美国民众的种族情绪的呢?要说清楚这件事儿,我们还得先把目光拉回到1960年,从那个时候说起。
1960年5月21日,杰弗里·戴默出生在美国的威斯康辛州的西埃利斯。戴默家共有6个孩子,杰弗里排行在二。孩童时期,由于其眉清目秀的容貌,加之其内向的性格,使得他更像一个女孩子。也正由于此,童年时期的杰弗里经常会遭到社区里坏小子的挑逗,或曰,性骚扰。我们无法验证这是否就是其后期性变态的根源。
据说,这个杰弗里也有过阳光的童年生活,但那也只是在他六岁之前。六岁那年,在杰弗里身上发生了两件事:一,他患上了小肠疝气,为此还开了刀;二,他们全家迁到了俄亥俄州的巴斯城。打那儿以后,杰弗里就像是变了个人似的,从原来的阳光孩童变成了一个郁郁寡欢的小大人;儿童的那种天真烂漫的眼神儿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种藐视一切的眼神,这种眼神一直陪伴他到死。
我们正常人很难想象,一个六岁的孩子,怎么就会有这种眼神儿呢?我试着分析了一下,除了他父母的感情问题有可能会给他带来阴影外,要不就是他在新家新环境中遇到了一些问题,至于是哪些问题,就毫无线索了(有达人找到,可以发上来补充一下)。
进入青春期后的杰弗里,从表面上看,要比同龄的孩子乖很多。怎么说呢?他是既不追女孩子,又不追歌星,沉默寡言,待人有礼。而且,在父母的面前,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