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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彼岸的杀戮美国凶案纪实-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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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随后的几个月里,赛姆一遍又一遍地向警察、向媒体、向法官、陪审团、向一波又一波素不相识的人讲述上面的那两段描述;可是,几乎没有人相信他。 
  
       终于,在1954年7月29日,赛姆正式被警方以谋杀妻子的罪名批捕。并于同年12月21日,经过陪审团成员的一致裁定,赛姆所控二级谋杀罪名成立,被判终身监禁。 
  
       下面,我要简单谈谈美国的所谓一级谋杀、二级谋杀,以及陪审团制度。因为本人非法律界人士,大学学的英美文学专业,只是出于个人爱好,积累了一些法律常识,说的不周之处,还请达人海涵。 
  
       1。一级谋杀First Degree Murder: 
  
       涉及特定条件的谋杀,如谋杀国家公务人员、谋杀某一罪案的目击证人、多重谋杀(multiple murder, 如果后面再加上of family, 那就是灭门谋杀)、行凶手段残忍的谋杀…。 
  
        二级谋杀Second Degree Murder: 
  
       任何没有涉及到一级谋杀所属的特定条件的,有预谋的谋杀或重罪谋杀都属于二级谋杀。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一级谋杀或二级谋杀,一旦罪名裁定,作案人所面对的都将是  
  
       同样的极刑(不一定是死刑)。 
  
       2。美国的陪审团制度the Jury System of America: 
  
       陪审团制度属于英美法系,目前我国的香港地区依然在沿用。在我国大陆地区,法官 
  
       有着至高的权利,而在英美法系当中,法官的权力被大大收缩;在英美法系的国家里,每位成年人都有担当陪审团成员的义务;每次案件的陪审团成员是从随机抽取的几百名非法律界人士当中,挑选出12个人构成,根据控辩双方陈述,对案件作出主观判断。陪审团成员的构成往往对于案件的判决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最新卷 第4节
   
  
       下面让我们在回到案件本身。在1954年“独立日夜谋杀案”发生之后,全国各地的大小新闻媒体云集俄亥俄州的克利夫兰;在记者的穷追猛打下,很快查出塞姆对妻子有不忠行为,这是传统美国人民所无法接受的;一时间各种关于塞姆的负面报道铺天盖地。公众舆论也几乎众口一词:是塞姆残忍地杀害了自己怀有身孕的妻子。当时参与调查的警方承受着来自各方面的巨大压力,他们的调查取证工作被新闻媒体工作称之为“无端浪费纳税人的钱”,因为“首要嫌疑人就在大家的视线中”…。而警方在经过近一个月的大规模搜捕行动中,也确实没有找到符合塞姆所描述的嫌疑人。终于,在当月月末,法院出示逮捕令,正式逮捕塞姆·谢泼德。 
  
       而这宗案件的审理过程以及最终的审判结果无不表明了当时美国的陪审团制度的漏洞和缺失。前面我把自己对陪审团制度的认识进行了简单的阐述,其实,陪审团制度其中最主要的一条就是:为使陪审团成员能够做出主观、公正的判断,在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中,必须要把陪审团成员和外界信息隔离开来,这在英语当中叫做sequestration of the jury。  因为众所周知的事实是:一旦陪审团成员接触到外界媒体关于案件具有倾向性的报道、受到外界关于被告人负面信息的干扰,那么,我们可以说,后面的庭审已经没有什么必要了,因为在他们心中早已给被告人做出了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遗憾的是,在当时美国的“陪审团成员隔离”十分不严格,致使多数陪审团成员是带着对赛姆·谢泼德的偏见坐上陪审团席位的。当时的主审法官,在10多年后被新闻媒体称之为“本身即带着私心出庭”,“忙于自己的连任竞选”,“为获得大多数选民的支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陪审团的隔离置若罔闻”,“从未提示陪审团要忽视外界新闻媒体对被告的抨击onslaught”…。 最终导致媒体的力量塑造了大众及司法界相关人士对于本案的认识,甚至可以无视、甚至可以更改客观事实本事。The power of the media to shape opinions and even to alter objective reality itself。。。 
  
       1954年12月21日,陪审团一致裁定:被告人赛姆·谢泼德,二级谋杀罪名成立,被判终身监禁。塞姆就是在这样一种完全不合情理、完全不符法律程序的庭审中被定罪。大约半个月后,也就是1955年1月7日,塞姆的老母亲在家中自杀身亡;又过了不到两周,塞姆的父亲,理查德·谢泼德死于胃溃疡出血。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当事人赛姆·谢泼德内心的痛苦:短短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自己最爱的三个亲人都离开的人间,而自己却还要为自己的清白而抗争。 
  
       其实,在这期间,还死了一个人,那就是赛姆·谢泼德的代理律师;他的两个哥哥又为他聘请了Bailey作为其attorney, 以审判过程被严重干扰为由上诉联邦最高法院,很快被最高法院驳回;直到11年之后,最高法院对这起案件才有了新的认识;最高法院主笔法官在判决意见当中严厉的谴责了初审法官的渎职行为以及新闻媒体对司法公正的野蛮干预。 
  
        1964年6月16日,塞姆暂时重获自由。大法官Weinman声称,当年的审判是对司法公正的一次嘲讽,审判过程中严重侵犯被告人的五项宪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 
  
       1965年5月,联邦上诉法庭又恢复了原判决。 
  
       1966年11月1日,二审开庭。经过长达16天的庭审抗辩testimony(这个词我不大会翻译,暂译为庭审抗辩吧),法官宣判:被告人塞姆·谢泼德无罪,当庭释放。就这样,塞姆经历了逮捕、定罪、释放、在逮捕、在释放,前前后后经历了11年的牢狱之灾。而该谋杀案本身仍然悬而未决,成了美国历史上的一宗cold case。 
  
       塞姆被释放以后,又经历了一场失败的婚姻。他本人沾染上了酗酒和吸毒等恶习;1970年4月6日,过度酗酒的塞姆死于肝功能衰竭liver failure。在他死前,这位曾经的骨科医学博士已经穷困潦倒、身无分文。 
  
       他的儿子,塞缪尔·谢泼德,至今仍在为查找真凶,为父亲洗刷冤屈而四处奔走…。 
  
       “塞姆杀妻案”推动了美国司法系统的进步,从这一点上看,该案和我国的“孙志刚案”也有异曲同工之处。 
  
       “塞姆杀妻案”在美国被改编拍成电影电视剧,其中最有名的一部,就是好莱坞于1993年上映的由哈里森福特主演的The Fugitive, 中文译名《亡命天涯》。只不过,电影当中的那个医学博士有着“好莱坞式的结局”,而现实当中的结局却是无比冰冷的。 
  
       时至今日,在美国民间,仍有许多人在关注此案,仍有许多人争论不休:塞姆有罪、塞姆无罪、有罪、无罪…。 
  
       本文写到这里,也该告一段落了,但我的心中却泛起一阵阵痛苦的波澜:有罪还是无罪?这是个问题。希望司法能够永远公正,希望坏人难逃恢恢之天网,希望好人不要只能在梦里回归故乡…… 
  
       难得有人褒奖,我就在这里自白几句。 
  
       写纪实报告不同于其他类型的文学创作。比如说我要写小说,写散文,写回忆,这些都属于思维加工生活的过程;这正是纪实报告与之不同的地方。到现在为止,已经在天涯上发了3个凶案纪实,第一个我很不满意,因为是刚刚入手,自己思维加工的东西太多,客观的案情介绍太少;至于后两个我还是比较满意的。 
  
       大致计算了一下,一篇凶案纪实从整理材料,翻译梳理,到最后加工成稿大约要花费我5个小时的时间;在这里发表的其实只是我整理完的一个大致的梗概,更多的细节,如警方的侦破进程,庭审的过程要么一代而过,要么完全不提,唯恐文章繁冗,使网友兴趣索然; 
  
       发表之后,感觉网友的反应很冷淡,跟帖者寥寥;不知道是我写的太滥,还是大家不喜欢这些恐怖暴力的东西;唉,真是羡慕我岳母,就算是提前告诉网友文章暂停更新,每天的点击也不少于5000,呵呵,再发两天看看吧,如果还是这样,我就得挪挪窝喽! 
  
       IV “BTK扼杀者”(上) 
  
       2005年2月25日,在美国堪萨斯州的帕克城(威奇托市市郊小城),有一名犯罪嫌疑人落网了,他叫丹尼斯·雷德,等待他的,将是十项一级谋杀指控;就在他刚刚被捕之后,威奇托市(美国飞机制造业的中心,堪萨斯州第一大城)警察局长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界宣布:我们终于将BTK绳之以法了!下面的新闻记者欢声雷动,甚至相拥而泣。 
  
       这个人的落网,标志着美国历史上一桩著名的“冷案”尘埃落定。而那个丹尼斯·雷德,他就是过去31年里美国国民的噩梦——BTK扼杀者。 
  
       所谓BTK,就是三个英文单词首字母的组合:bind(捆绑)、torture(折磨)、kill(谋杀)。此案之所以这样臭名昭著,除了因为实施作案手段凶残之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凶手在1974年首次作案之后,在随后的17年里,先后用同样的手段杀死10人,并成功地逍遥法外长达31年。他为何能够如此频频作案、屡屡得手还不被人所知的呢?案情又为何在沉寂了31年之后柳暗花明了呢?还是请各位看官静下心来,听我从头说起。 
  
   

最新卷 第5节
   
  
       丹尼斯·雷德出生在美国堪萨斯州的威奇托市,可以说是生于斯、长于斯、杀人于斯,家中还有三个兄弟;1964年丹尼斯进入威奇托州立大学,念了没两年,他就跑去参军了。刚才我交待过,威奇托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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