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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东向东、再向东 作者:苏三-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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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埃及人夏甲的儿子以实玛利有12子。在中国,“天下分绝,为十二州,师古曰:九州之外有并州、幽州、营州,故曰十二”①。与以实玛利后代为“十二族的族长”相合。
  为什么先“九州”后“十二州”?原因可能是夏甲的后代有三支留在了中东,在《圣经》后面的许多章节中可以看到“夏甲人”人出现(如《历代志上·第五章》:5:10)。但是在中国发展稳定之后,他们还是补充到了十二州以保持完整的“十二”支系。这些都符合我们中国人的家族谱系观念。并且我估计中东屡次分家的形式几乎都采用相同模式,主干撵走,但出于家族考虑,会保留少部分人在原地象征性存在。
  另外,一个重要的官职,遥远的中国与中东的以色列人竟然“不约而同”:牧。中国十二个治州首脑称“牧”,以色列国王手下的行政长官则为“司牧长”②。从翻译可以看出“司牧长”或“牧正”皆为君王之下的最高游牧部落首领,两者意义完全相同,而非语音巧合。同时这一特点还说明了他们的游牧特征。
  州长曰牧,《礼记·曲礼下》云:“九州之长入天子之国曰牧”是也。《礼记·王制》:“州有伯”,郑注亦云:“殷之州长曰伯,虞、夏及周曰牧”《春秋左传注》宣公三年(《丛钞(第一卷)》P10)。
  在《圣经》中“牧羊人”一直是个崇高的职位,无论从是游牧的祖先还是后来的闪族后代耶稣,都是“牧羊人”出身,所以取“牧”为“长”是合情合理的。
  有必要说明的是,严格地讲夏族群不属以色列人,因以色列这个人(雅各)是在公元前1 700年左右诞生的。此族从男系,属闪族人,他们皆为挪亚与亚伯拉罕之后。雅各是亚伯拉罕的孙子,雅各的父亲是以撒。雅各之前不存在以色列人。
  从母系家族看,中国夏朝就是埃及人在远东建立的王朝。埃及人也有闪族,但是从《圣经》的内容中不好具体判断夏甲及其埃及儿媳的族别,还是用“埃及人”标示其文化而非族别为好,也有人认为埃及人为“含族”。所以我们可以说,夏朝为“闪”、“含”混合族群比较保险
  21:9 当时,撒拉看见埃及人夏甲给亚伯拉罕所生的儿子戏笑,就对亚伯拉罕说:“你把这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这使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承受产业。” 亚伯拉罕因他儿子的缘故很忧愁。
  神对亚伯拉罕说:“你不必为这童子和你的使女忧愁,凡撒拉对你说的话,你都该听从。因为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至于使女的儿子,我也必使他的后裔成立一国,因为他是你所生的。”
  亚伯拉罕清早起来,拿饼和一皮袋水,给了夏甲,搭在她的肩上,又把孩子交给她,打发她走。夏甲就走了,在别是巴的旷野走迷了路。
  皮袋的水用尽了,夏甲就把孩子撇在小树底下,自己走开约有一箭之远,相对而坐,说:“我不忍见孩子死,就相对而坐,放声大哭。” 神听见童子的声音。 神的使者从天上呼叫夏甲说:“夏甲,你为何这样呢?不要害怕, 神已经听见童子的声音了。起来,把童子抱在怀中〔怀原文作“手”〕,我必使他的后裔成为大国。”
 神使夏甲的眼睛明亮,她就看见一口水井,便去将皮袋盛满了水,给童子喝。  神保佑童子,他就渐长,住在旷野,成了弓箭手。他住在巴兰的旷野,他母亲从埃及地给他娶了一个妻子。
  《丛钞(第一卷)》11页说:“中国法律起源,有别于世界上其他古老国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刑始于兵”,或“兵刑同制”,即刑法的产生与原始氏族生活的战争有密切关系。
  我认为,这不是本质区别,而是与当时的特殊社会形态有关。
  该特点恰好说明了了这样一个事实,4000年前,在大多数文明国家和地区人们制定的法律皆为适用于普通相对自然形成的社会时,只有中国这个地方特殊。夏朝的居民是有组织地大规模长途跋涉迁徙而来,他们很可能以兵制迁徙,男人为主,但精神领袖却是个女人:夏甲。这个特征可参见后面摩西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时的情形。
  我列举出以下的对比或许并非多余,但是要把以色列人的祖先亚伯拉罕纳入埃及历史才有会实质的连动嫌疑:

《向东向东,再向东》之创世记(11)
  以上为大致日期。这个列表使埃及、以色列等中东国家地区间的神秘联系露出端倪,并且使他们与中国古代史之间的有机联系得以展现。
  我觉得断然把今天的国家地区概念套用在远古是一种极大的错误,中东之间的文化与人种的复杂联系远远超出我们的估计。所有人对于中东、对于人类历史的重新认识,其颠覆程度应该达到“革命”的程度才会接近历史事实。重新认识历史、研究历史,首先是观念的更新,然后才是知识的积累问题。靠今天带有许多偏见的“常识”来认识远古的中东往往会障碍重重,把一般人误引歧途的第一错误常识就是把整个中东文化割裂开为分散的个体。我认为古代中东很可能与中国古代一样经历了许许多多的分分合合,但我们只记住了中东破碎的“五代十六国”,而忘记或忽略了他们曾经有过的“唐风汉韵”下的大统一。这本书部分努力实质上是对这个人类集体失忆的修补与纠正,只有把中东作为一个整体看待理解我的体系才会更容易一些。
  人们观念中的大与小是相对的,地球确实是大的也是丰富多彩的,但是当几年前我在旅游过20个国家之后突然觉得:地球真小,没怎么走就差不多完了,基本上大同小异。当时深有“以后去哪里寻找新的刺激”的遗憾,因为离开地球上月球可不是件容易的事。今天众多国家间的纠纷与政治在媒体的过度渲染使人类有一种幻觉:这么多国家这么多民族,真复杂。但事实上有些小国家在古代野蛮秩序下根本不可能存在。所以古代的统一要比今天容易得多,并且古代的国家民族版图也应该比今天大得多,气派更是比今人大得多。相比古人,今天的人类都是“小气鬼”,无论哪方面都是。
  下面继续对古埃及与中国的风俗做浅层次对比:
  古埃及法老有让仆人陪葬的习俗,比如吉尔(Djer)。其实这个习俗在更古老的苏美尔文明中也存在。中国一直到汉代都有这个残忍的传统。并且皆为殉葬与从葬并行。
  整个中东地区都有重视葬礼的古老传统,在埃及达到顶点,闻名于世的金字塔为这一习俗的最终总结。世界上对金字塔有各种各样的用途解释,我坚信金字塔不是其他的作用,就是坟墓。但是金字塔很可能为了成仙升天而具有大量的天文方面的考虑,以图与天的真正连接。在古埃及,法老假如想对大臣示好,赠送陵墓和高质量的棺材是常选之礼,这个习俗在中国就非常可以被人们接受。中国人重视坟墓建设、重视死后的安排在全世界都是罕见的,今天的农村依然如故,生前建设坟墓以及大搞葬礼排场是正常民风,种种安排体现了“事死如事生”的隆重与慎重。
  用石头装饰坟墓,在诸多方面显示出中国人与埃及的文化渊源,例如坟顶上一定放石头,或者在坟脚头放碎石的习惯都是古埃及金字塔或者一般陵墓的建设方式。
  埃及常见的大型石头建筑的金字塔,或者早期土质夯土阶梯型埃及金字塔,中国境内也有大量发现,只是大小与规模的差别。这个形状的金字塔甚至在遥远的欧洲也偶有发现。考古资料证实,中国古代王侯坟墓多为覆斗状方型坟墓,实际上就是“金字塔”的模仿,并且明确规定了平民百姓不可使用方型坟墓,这一特权表明方锥“金字塔”即使在中国也具有特殊的禁忌含义。中国方锥型王陵以战国为盛,两千年后从明朝前后开始改为圆形。就陵墓形状以及建造方式看,中国的商、周又有紧密联系。但为什么战国才出现方锥陵墓的大量使用?我认为与春秋战国“礼崩乐坏”有关。之前的王侯无论怎样都不敢僭越“法老”的“金字塔”专用权,正如中国境内后来禁止平民的使用,它的使用牵涉等级。东周诸侯分立后,“金字塔”才成为中国境内的王侯特权。顺便指出,从葬礼葬俗上看,南到台湾、海南岛,北到匈奴,全中国以及周边国家皆大同小异,有学者认为这是汉化与交流的结果,我认为这是大汉族思想在作怪。实际上在对待亲人死亡的严肃问题上,尤其关涉神灵与孝道,外族的同化是极其困难的,对于广大区域内的统一性我们只能用他们本来“同源”予以解释。另外还补充一点,中国古代的墓室多为“中”字型或T型,也有“古”字型或“亚”字型,实际上都围绕“十”字这一造型(当然也有一些看不出来所以然的)。那个总是长长的看似浪费的长墓道实际上正是“♀”或“十”字架的下拉长柄的故意模仿,这个形状意味着“复活”和“永生”它在古代也是一种高等级待遇,叫“隧礼”,平常百姓不可使用。其实中国的“古”字部就是“♀”的倒放嘛。我们可以说,在同一种古老宗教意识下,今天的西方人把同一个十字架放在墓上,中国古代人把十字架体现在墓下,他们从墓葬文化上达到了统一归源。
  埃及人对于葬礼超乎寻常的重视全部被中国人继承。另外,从大约5000年前埃及人一般用泥、篮筐织物材料,或木制棺材埋葬人;后期制作木乃伊的时候也用亚麻布包裹死者;王公贵族使用多层棺材,大棺材套小棺材,甚至套在精美的石棺中,棺外绘制咒语和祝福,随葬品从喜爱的生前生活用品到珍贵的文字资料应有尽有,墓室中也同样绘制各种场景。这些多数也都是中国汉代前后最为流行的葬俗,仅考察长沙马王堆就能够了解中埃之间文化的紧密联系。
  古埃及人有拿木乃伊磨碎入药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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