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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好像看穿了我的心思,说:“我在生病,不过别担心,这病不会传染。”
“我比较怕那把刀。”
“哦,天哪。”
他把刀子拿出来给我看,是一把木柄法国碳钢菜刀。
“进来吧,看在上帝的份上,我不会砍你的。”说着他把刀放在靠门的桌上,领我进屋去。
他的房子很小,被隔成两个狭窄的房间,大的那间天花板上有一盏吊灯,是这房子唯一的照明设备。三个灯座中有俩灯泡已经烧掉了,剩下的那个最多只有四十瓦。房间整理得很干净,可是闻起来仍有一股老年人生了病的气味。
“你是怎么认识阿诺德•;莱韦克的?”他问。
“我不认识他。”
“你不认识他?”他拽一条手巾捂住嘴咳嗽。
“该死!”他说,“那些混蛋把我浑身上下从屁眼到胃口都切除了,还是一点用都没有。这个病拖得太久了,因为我怕他们真会查出什么来。”
他尖厉地笑着,“结果还是被我料中了。”
我什么也没说。
“莱韦克这家伙嘛,人还不错,是法裔加拿大人,他一定是在这里出生的,因为他没什么口音。”
“他在这里住很久了?”
“多久才算很久?我在这里住了四十二年啦,你相信吗?在这种鬼地方一住四十二年,今年九月就要满四十三年了,不过九月之前我就会搬出去——到一个更小的地方。”说完他又放声大笑,笑得咳嗽不停,得再拽出手帕捂住嘴巴。等咳嗽稍微止住了,他又说:“一个更小的地方,像个六尺的盒子,懂不懂?”
“我猜把这种事情拿来开玩笑可能会好过一点。”
“瞎扯。没有什么会让我觉得好过。阿诺德住这儿大概有十年了,因为没选择余地,你懂吗?大部分时间他都关在自己屋里,当然喽,以他那种体型是不可能上街去跳踢踏舞的。”
我的脸一定看起来非常茫然。因此他说:“哎呀,我忘了你根本不认识他。他呀,胖得跟猪一样,我是说阿诺德。”
他手往前一比,从上到下划一个愈来愈宽的弧形。
“就像一颗梨子,走起路来和鸭子一样摇摇晃晃。他住三楼,不管去哪里都要爬两层楼,所以才不常出来。”
“他年纪多大?”
“不清楚,四十岁吧,一个人胖成那样,实在很难看得出来到底几岁。”
“他是做什么的?”
“你是说以什么维生吗?不知道。他以前上过班,后来就不常出门了。”
“据我了解,他很喜欢看电影。”
“哦,那还用说吗?他有一台那叫什么玩意儿?那种可以在电视机上看电影的机器。”
“录像机。”
“再过不久,我也会有一台。”
“那后来他怎么啦?”
“你说莱韦克吗?唉,你到底有没有注意听?他死啦。”
“怎么死的?”
“被他们杀啦,不然你以为呢?”
这个“他们”,是一个很笼统的称呼。阿诺德•;莱韦克被别人从背后刺杀,横死街头。吸食快克的人流浪到街头之后,那老头说,治安就一年比一年糟糕,他们会为了一张地铁车票把你杀掉,一点都不觉得有什么大不了。
我问他这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他说应该是一年前吧,可是在菲尔丁的电脑资料中,他最后一次交易记录是四月十九日,我说莱韦克四月时还活着,他回答,他的脑袋已经没办法记得那时候的事了。
他告诉我如何才能找到管理员。“她也没做什么事,就收收房租罢了。”问他名字,他说叫格斯,再问他姓什么,一抹狡侩的笑容出现在他脸上。“知道我叫格斯就够了,你不告诉我你姓什么,我又为什么要跟你说?”
我递给他一张名片,他接过来,伸直手臂举着那张名片眯起眼看,并大声念出我的名字。他问我可不可以留着名片,我说当然可以。
“我到上面见到阿诺德之后,一定会转告他说你在找他。”说完他又笑个不停。
《屠宰场之舞》第三部分第二十九节
格斯姓吉斯坎德,这是我从信箱上发现的,我可不是个偷懒的侦探。管理员的名字叫赫塔•;艾根,就住同一条街隔两户的地下室。她是个身材娇小的女人,可能连五尺都不到,一张谨慎多疑的小脸,说话时略带中欧口音,还会一边弯手指。因为关节炎,她的手指都变形了,不过活动起来还算灵活。
“警察来过,还把我带到城里去看他。”她说。
“他们要你认尸?”
她点点头。“‘是他没错,’我说,‘是莱韦克。’之后又把我带回来,要我开门让他们进去搜查,我跟着后头进屋,他们却说:‘你现在可以走了,爱琴太太。’‘不要紧,我留在这儿吧。’因为这些人,有些还好,有些就会背着死人偷钱,这句俗语是不是这样说的?”
“没错。”
“‘背着死人偷钱’,只可惜,他们偷不到什么钱。”
她叹了口气,“搜查完了之后,我把门锁好问他们,现在我该怎么办?有没有人会来把他的东西拿走?他们说会与我保持联络,然后就没下文了。”
“他们就没消息了?”
“没,没人告诉我谁会来领走他的遗物或我该怎么办。既然他们不联络我,我只好打电话给管区警局,可是他们竟然搞不清我说什么。大概被谋杀的人太多了,谁都懒得继续追查下去。”
她耸耸肩,“我呢,我得把那间公寓租出去。除了家具以外,其他东西都被我搬到这里,没人领我就把它们扔了。”
“你把录像带卖掉了。”
“录像带?我把它们拿到百老汇大道,卖几个钱。那样不对吗?”
“没什么不对。”
“我又没偷,如果他有家人的话我早就还他们了。可是莱韦克先生连个亲人都没有,他住这里已经很多年了,我来上班之前他就住这里了。”
“你什么时候来上班的?”
“六年前吧……等等,我说错了,是七年前。”
“你只是个管理员而已?”
“不然呢?难不成是英国女皇?”
“我以前认识一个女人,她告诉房客她是管理员,但实际上她就是房东。”
“喔,当然啦。”她说,“当然这栋房子是我的,所以我才能住地下室。其实我是一个大富婆,一个喜欢像老鼠一样住在地下的大富婆。”
“那这栋房子到底是谁的?”
“我怎么知道?”我看着她,她说,“你去告我好了,我不知道就是不知道。没人知道。雇我的是一家管理公司,我收了房租就交给公司,随他们怎么办。至于房东,我从来也没见过。房东是谁很重要吗?”
是不太重要。我又问她莱韦克是什么时候死的。
“去年春天吧,再后来的事,我就不知道了。”
我回旅馆后打开电视,三个台都在转播大学篮球赛,战况激烈到我根本看不下去。后来找到一个台转播网球比赛,相比较之下这个节目就安静多了。说自己在“看”球赛不知对不对,可是当他们把球在网子上空打来打去时,我的确睁着眼睛坐在电视机前面。
我和吉姆在第九大道上的一家中国餐厅吃饭。那是我们星期天晚餐碰面的老地方。老板不在乎我们坐多久,也不在意替我们添几次茶水,因为这里从来都不会客满。这里的食物并不差,真搞不懂它的生意为什么没有更好一点。
他问我:“你今天有没有看《纽约时报》?上面有篇文章访问一个写了畅销小说的天主教神父,我忘了他叫什么。”
“我知道你在说谁。”
“因为有电话民意测验的支持,他说这个国家只有百分之十的已婚夫妇有过婚外情,为什么?因为大家都很诚实。可他要怎么证明这个说法呢?很简单,因为那些电话受访者都这么说。”
“我们仿佛正处于道德复兴的关键期。”
“那就是他的重点。”
他掂起筷子,当作鼓棰敲。“不知他有没有打电话到我家来。”
“嗯?”
他避开我的眼光,幽幽地说:“我想贝弗莉有外遇。”
“知不知道是谁?”
“是她在艾尔—阿侬认识的男人。”
“也许他们只是朋友罢了。”
“不,不是的。”
他替我们俩斟满了茶。
“你知道,戒酒之前,我曾经胡搞过好一阵子,每到一个酒吧去,我就告诉自己要找寻艳遇。通常到最后只落得个烂醉如泥,可是也有走运的时候,其中有几次我甚至还记得。”
“有时候你宁愿自己忘记是吧?”
“是啊,重点是我刚开始参加戒酒计划的时候,还没完全放弃这种生活,酗酒最严重时,婚姻也差不多濒临破裂。可是后来我爬出了泥沼,渐渐清醒了,也度过了婚姻危机。她开始到阿侬去展开自己的生活,我们继续维持下去。不过我在外面还是有别人,你知道。”
“我不知道。”
“真的?”他想了一下,“啊,这么说来这事一定是在我认识你之前,那时你也还没开始戒酒。因为几年后我就不再拈花惹草了。并不是因为良心发现,只是不再那么做罢了。也许是基于健康的理由吧,先是疱疹,再是爱滋病,我不知道。倒也不是被吓住了。是我不再感兴趣了。”
他喝了一口茶。
“如今,我是菲尼神父所说的那百分之九十,而她却开始在外面花起来了。”
“轮到她去找乐子了。”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喔。”我应道。